1.淄博城镇医疗保险补缴怎么补

2.淄博市门诊报销起付线

3.关于实施〈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4.淄博市医保局客服电话号码

5.淄博的医保卡能在省内异地用吗

淄博城镇医疗保险补缴怎么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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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一般是年底前去农行网点缴纳第二年的医保费用。如果没去缴纳,第二年就不能使用,也不能补交。参保城镇居民未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视为放弃参保。城镇居民中断参保后要求重新参保的,只能在下一个年度缴费期缴费后重新参保。

也就是说12年城镇医保还没交,12年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重新缴费后,才能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上述观点未经证实,详情请致电:张店区医疗保险管理处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8号办公室28391652839165基金征缴科28500552839165居民管理科21702582839165

淄博市门诊报销起付线

需要先自行支付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超过该金额后,医保基金才开始进行报销。

一、淄博市门诊报销起付线的确定

淄博市门诊报销起付线的具体金额由当地医保政策规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保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一般来说,起付线的设定会考虑到医疗机构的级别、治疗项目的复杂程度以及参保人员的实际负担能力等因素。

二、起付线的作用与意义

起付线的设定,一方面可以减少医保基金的浪费和滥用,确保有限的医保资源能够用于真正需要的患者;另一方面,也能够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利用医疗资源,避免过度消费和不必要的医疗支出。同时,起付线的存在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参保人员的健康意识,促进预防保健工作的开展。

三、报销流程与注意事项

当参保人员在淄博市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门诊治疗时,需要首先自行支付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后,参保人员可以凭借医保卡和相关单据到医保部门进行报销。在报销过程中,参保人员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凭证和单据,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也要了解当地的医保政策和报销规定,避免因不了解政策而导致报销失败或延误。

综上所述:

淄博市门诊报销起付线是医保政策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平衡医保基金的使用和确保医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参保人员在接受门诊治疗时,需要了解并遵守当地的起付线规定,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减轻自身经济负担。同时,医保部门也应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参保人员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淄博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其中关于门诊报销起付线的具体条款规定: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起付线和封顶线制度。起付线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和治疗项目的复杂程度确定,具体金额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制定并公布。超过起付线部分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比例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支付。

关于实施〈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完全可以的!你参考如下资料:

出台三项医疗保险惠民措施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中央和本市改善民生、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出了“一升一降、一统一分、一抓一放”六项改善民生、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一揽子措施。其中“一放”是指放开城镇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门诊;“一分”是指退休人员医疗待遇与单位缴费分离。

市劳动保障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已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暂行办法》、《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关于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解决城镇居民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门诊报销问题和部分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不能及时报销医疗费的问题。这三项措施已经市政府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解决城镇居民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门诊医疗费用问题后,不增加群众个人缴费。其中,城镇居民老年人门诊就医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后,门诊医疗费用就可以在参保地社保所报销,报销起付标准200元,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500元。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在职职工标准,1800元以上部分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为确保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患病时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将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与企业缴费情况“脱钩”,确保了退休人员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三项新政策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但考虑信息系统升级、经办人员培训等因素,参保人员门诊报销时间为2009年4月1日。两个《办法》实施后,全市将约有80万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从中受益。同时,政府在不增加个人缴费的情况下,每年将为“一老”报销门诊费用约1亿元,为灵活就业人员报销门诊费用约1亿元。将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与企业缴费情况脱钩,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在街道社保报销,使更多的退休人员能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出台背景

我市自2007年建立了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2008年又解决了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问题,三项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市在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医疗保险全覆盖。截止到11月底,“一老一小”参保总人数达到147.4万人,“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为85026人次报销医疗费用3.32亿元。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情况看,在制度建设上,都以大病医疗保险为主,主要解决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因此,城镇居民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是当前群众反映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社会各界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方面呼吁尽快解决老年人常见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问题。从完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上,建立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办法是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情况看,灵活就业人员随着年龄的增大,慢、常见病的医疗费用成为主要负担,要求解决门诊报销的呼声也很迫切,市劳动保障局在完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上,出台政策重点解决这一群体的门诊报销问题。

本市退休职工182万人,占全部参保职工人数的36%左右。部分企业因经营困难、关闭破产不能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导致退休人员不能及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还有部分已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在社会化管理之前,由于原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造成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无法正常报销,增加了退休人员的经济负担,对退休人员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解决退休人员的实际困难,市劳动保障局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将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与企业缴费情况脱钩,确保了退休人员及时享受医保待遇,从根本上解决了退休人员的实际困难。

二、《关于已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暂行办法》

(一)连续参保可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关于已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暂行办法》规定,凡是参加“一老”大病医疗保险且连续参保缴费一年以上的城镇老年人,可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当年符合参保条件且参加城镇居民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次年继续参保的,以及已参加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次年符合参加城镇居民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且继续参保的,为连续缴费,参保当年可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对于选择性参保的老年人,当年参保只能享受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按规定不能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二)财政补助参保个人不增加缴费

调整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解决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原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只解决住院和门诊特殊病。调整后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500元,既解决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又解决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调整筹资标准主要是增加财政投入,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11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500元,也就是增加财政投入每人每年400元,参保个人缴费没有增加。启动“一老”门诊报销,需要投入1亿元左右,其中,财政每年增加投入8000万元,基金结余划拨2000万元。

(三)“一老”门诊起付标准200元,每年最高报销500元

城镇居民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坚持低水平起步,在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基础上,逐步解决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报销起付标准为2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500元。

(四)“一老”门诊实行社区首诊制

城镇居民老年人门诊就医实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度。按就近就医原则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持本人的《北京市城镇居民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对疑难重症患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能满足基本治疗需求时,也可凭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具的《城镇居民老年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转诊单》,转至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医疗保险A类医院就医。在没有实施划卡结算之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参保地社保所报销。

(五)“一老”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2009年1月底

解决城镇居民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途径,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惠及百姓的一项民生工程,为把好事办好、好政策落实好,使参保人员得到实惠,2009年度城镇居民老年人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2009年1月底,让所有的城镇老年人都能享受到政策带来实惠。2009年新参保的城镇居民老年人视为连续缴费,可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三、《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在职介、人才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门诊医疗费用2009年起可报销。《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参保人群包括,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在市、区职介中心、人才中心以个人委托存档的人员以及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

(一)灵活就业人员报销范围和标准与在职职工看齐

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是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0%的7%(月平均工资4.9%),《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实施后,在不增加个人缴费标准的情况下,由原来只管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情况,改变为可以按在职职工相同的报销范围和标准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灵活就业人员门(急)诊就医时,须持本人贴有条形码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医疗保险A类医院。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累计发生1800元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医院报销比例为50%,社区就诊报销比例为70%。按目前灵活就业人数计算,预计2009年需要增加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约1亿元。

(二)门诊报销每月10日前集中办理

市劳动保障局提醒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鉴于当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需要手工结算,在没有实施划卡结算之前,由职介中心、人才中心负责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申报工作,存档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在每月10日前到个人存档的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和街道社保所集中办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由本人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申报。

四、两个《办法》报销时间

解决城镇居民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是当前群众反映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是市委市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新政策的出台要考虑信息系统升级、经办人员培训等因素,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间为2009年4月1日。自2009年1月1日起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单据要妥善保管,2009年4月1日开始报销。

五、《关于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按时足额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目前由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如果企业因关闭破产和经营困难等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导致退休人员不能享受医疗费报销待遇,在这种情况下,为减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将退休人员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报销待遇与单位缴费情况脱钩,目的是确保退休人员能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因单位欠费造成退休人员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目前已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在社会化管理之前,由于原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造成部分人员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新政策出台后,可以按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关规定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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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医保局客服电话号码

0533-3120000。

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按国家、省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设置,落实相关规定要求。

5.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按国家、省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设置,落实相关规定要求,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淄博的医保卡能在省内异地用吗

淄博的医保卡能在省内异地用。

淄博市的医保卡是山东省内的医保卡,可以在山东省内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包括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也就是说,如果您持有淄博市的医保卡到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医,是可以使用医保卡进行报销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城市的医保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报销比例和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异地医保报销条件:

1、参保身份:异地医保报销只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保制度的人员;

2、缴费记录:申请异地报销时,申请人必须已经缴纳了医保费用,并且符合缴费时间和标准的要求;

3、报销范围:异地医保报销范围以及报销比例等政策,以参保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为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异地医保报销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申请人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进行办理;

4、医院选择:异地就医时,申请人必须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否则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5、报销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齐全的报销申请材料,包括医疗票据、费用清单、异地就医证明、报销申请表等。

综上所述,异地医保报销的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也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异地医保报销的报销比例可能会比本地医保报销的比例要低,具体信息可以在当地医保部门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