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跑了,房子没办房产证怎么办?

2.丹东公积金提取条件

开发商跑了,房子没办房产证怎么办?

丹东公共维修基金_丹东维修基金价格

如果开发商的公司未注销登记,您可以依照双方的买卖合同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判决得到支持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此之前也可先尝试调查开发商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维护。

也可以请当地住建局及政府帮助办理,可以带着购房合同,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具体流程如下: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

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3.拿测绘图

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文件

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

6.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另外,在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时需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

扩展资料:

房产证(Premises 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2011年8月下旬税务部门表示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 。

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称,为防止虚假房屋买卖等行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后北京购房人拿到的房产证将可自愿并免费设立密码,房屋如需办理转让、变更、抵押等登记业务时,须提供密码才可办理。预计于2013年下半年实施。

一般程序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房产证

丹东公积金提取条件

丹东公积金提取条件

 丹东公积金提取条件:购买、建造自住房屋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屋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等,以下是详细介绍!

 丹东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款余额:

 (一)购买、建造自住房屋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屋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户口迁出丹东或者出国和到港、澳、台地区定居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前款(二)、(三)、(四)、(五)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存款余额的,应当同时注销该帐户。

 丹东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提取公积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要件

 4.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代取人代取公积金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要件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提取

 丹东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全款购买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2、配偶同时提取其公积金的,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3、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二联。

 4、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首页、2、3、4、5、6页和尾页复印件各1份,全额购房发票、《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免契税的需出具免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全款购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2、配偶同时提取其公积金的,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3、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二联。

 4、《房屋所有权证》、《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免契税的需出具免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全款购买二手住房提取公积金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2、配偶同时提取其公积金的,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3、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二联。

 4、《房屋所有权证》、《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全款购买房改房提取公积金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2、配偶同时提取其公积金的,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3、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二联。

 4、《房屋所有权证》、房款收据(包括单位维修基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全款购买房改房提取公积金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2、配偶同时提取其公积金的,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3、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二联。

 4、《房屋所有权证》、房款收据(包括单位维修基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2、配偶同时提取其公积金的,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3、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二联。

 4、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购买建材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丹东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离休、退休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要件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2、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二联。

 3、职工《退休证》或《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要件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2、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二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或伤残证(1-4级)、残疾证(1-2级)原件及复印件1份。

 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要件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2、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二联。

 3、职工出境、出国定居证明(绿卡、移民证明或居住国永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代取人代取公积金需提供的要件

 1、代取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2、代取人为死亡职工配偶、子女或父母的,提供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他人代取的,需出具公证部门出具的遗产继承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二联,《变更住房公积金提取人身份证申请表》一式二联。

 4、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要件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2、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二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需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丹东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要件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2、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二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职工户口不在本市或迁离本市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