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是否要实施高油价政策?

2.成品油消费税有望搭上税改“顺风车”

3.燃油税改革有那些利弊?

4.新一轮消费税改革将带来什么变化

中国是否要实施高油价政策?

成品油 价格 调整_成品油价格新体制

燃油税掩盖油价下降呼声 元旦前百姓每天多付5亿元

12月5日傍晚,发改委等4部位公布了《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至此燃油税“择机”14年后终于正式露面,本次征求意见日期截至12月12日,自公布之日至征求意见截止仅有7个自然日,征求意见之后,四部委将根据征求的意见形成正式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对于燃油税税额确定的方式,《征求意见稿》里的内容是: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安排。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各方对此方案有赞同的有批评的,各方各面的影响都有被提到,然而,有一种观点却格外让我关注,那就是:既然方案确定了,也就是认可了油价可以在目前的油价下再下调增加的税额的额度,也就是说汽油可以下调0.8元,柴油可以下调0.7元。那么既然这样,为何不立即先降价,然后到1月1日再执行新的燃油税政策?而让石油巨头继续“理所当然”地赚取这块超额利润

国际原油价格最近一段时间大幅下跌,从7月度最高点147美元跌到日前的最低40美元,然而国内的成品油价格自从6月20日调高之后就一直未能下跌,“要求成品油价降低”的呼声日益强烈。

那么目前国内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根据中国能源网执行副总裁、信息总监韩晓平的计算,按照今年11月国际原油期货价格降至53美元/桶为标准计算,国内的成品油的理论油价应为2.93元/公升。而2.93元/公升的理论油价,基本等同于2004年5月时的情况,实际上国内零售价格是3.46元/公升,这意味着如果现在油价降至3.46元/公升,目前,中石油、中石化至少能维持2004年5月的盈利水平。而实际上,2008年11月,中国国内平均油价是6.25元/公升,比3.46元/公升的价格,整整高了2.79元。韩晓平说,2.79元,就是中石油、中石化的“超额利润”。值得注意的是,2.79元中,不包括它们正常的利润和财政补贴。以保守的全国每个月耗油1000万吨计算,这就意味着每月有268.7亿元落入企业“口袋”。

回过头来看发改委等4部位公布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提到: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那么我们可以从数字背后来解读这一条款:

1、发改委承认了“目前成品油可以降价”这一社会呼声。因为燃油税开征后,现在的汽油价格中的0.8元和柴油中的0.7元将与之前的消费税一起划入税收范畴,不再属于油企。而这也就表明了发改委认同了在目前油价的基础上汽油和柴油分别降低0.8元/升和0.7元/升仍可以保证油企的合理利润。

2、发改委以“燃油税”的契机给予了油企额外的补贴,根据计算结果,这一数字接近155亿,相当于在发改委等4部位的燃油税征求意见的安排下,老百姓每天又要多花5个亿“补贴”油企。

会议11月26日审议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方案,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也就说明,决策层在11月26日就已经认可了“目前成品油可以降价” 这一呼声,而燃油税现在公布的实施时间是2009年1月1日,整个12月份的31天时间,决策层完全是在“默认”油企赚取“政策利润”。在社会呼吁油价的声浪下,发改委用燃油税征求意见一事掩盖了成品油价下调的真实需求,而让油企名正言顺地获取“政策利润”,或者说是“变相补贴”。

具体的计算过程如下:

1、汽油、柴油吨/升比

根据6月20日的成品油价调整方案,汽油和柴油的全国平均零售基准价分别由每吨5980元和5520元调整为6980元和6520元;上浮8%后的全国平均零售价分别为每吨7540元和7040元;折合每升约分别提高0.8元和0.92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由每吨5950元调整为7450元。

由此可以计算出官方汽油、柴油吨/升比(即一吨相当于多少升):

汽油吨/升比=(7540-5980*1.08)/0.8=1350

柴油吨/升比=(7040-5520*1.08)/0.92=1170

2、汽油、柴油月度消耗量

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数据,10月份全国汽油产量541.67万吨,柴油产量1177.68万吨。

12月数据参考10月数据。

3、油企的“政策利润”

根据汽柴油月度消耗量以及汽油、柴油吨/升比,油企的政策利润为:

541.67万*1350*0.8+1177.68万*1170*0.7=154.95亿

需要注意的是,这154.95亿并不是油企的全部利润,而只是油企额外享受到的属于燃油税范畴的“政策利润”,除此之外,油企的“合理利润”更是一个巨大的数字。因为按照53美元的国际原油价计算的成品油理论油价是2.93元/升,而去掉属于“政策利润”和现行燃油消费税之外的汽油油价仍高达5.25元/升,也就是说目前油企的“合理利润”的数字为2.32元/升,总的利润是多少就没必要再去细算了。

成品油消费税有望搭上税改“顺风车”

核心阅读

成品油消费税后移是把“双刃剑”,虽然有望避免不法企业因攫取利益铤而走险,但因为终端环节多且散,投入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过高,给管理和监管带来不小挑战。

日前,国新办就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明确提出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据悉,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完善地方税制,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按照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研究推进改革。

此前,国内成品油消费税历经多次改革,但被业内呼吁多次的从生产环节后移至消费环节却始终未能实现。成品油消费税能否搭上此次改革“顺风车”?

现行税制不利于调节消费

成品油消费税是消费者消费汽油、柴油、溶剂油、石脑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征收的税,初衷在于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引导消费方向和调节产品结构。

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历经多次变迁。1994年1月1日起,分税体制改革,标志着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确立。此后26年间,成品油消费税历经数次调整,2015年提高至汽油消费税1.52元/升、柴油消费税1.2元/升,执行至今已有5年时间。期间,国内汽油零售价最高时接近7.2元/升,最低时跌至5.4元/升,而成品油消费税税率一直未变。

业内普遍认为,现行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存在诸多不足,例如征税范围固化,税目有待继续完善;税率结构单一,影响消费税功能发挥;价内征收造成价格不透明,不利于引导消费。

“成品油消费税是价内税,缴税者与税负最终承担者分离。批发及零售环节消费者仅会感知成品油销售价格升降及增值税税负,无法直接感知消费税税款缴纳及税负力度,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成品油消费税调节消费、控制高能耗作用的发挥。”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师杨霞表示,“如果将消费税征收环节转至批发或零售终端环节征收,消费税将从成品油出厂价剥离出来,也就更有利于实现价内到价外的转变,税负将转移到加油站,有利于降低炼化企业负担。”

后移考验管理能力

我国现行成品油消费税税额标准看似公平,但由于每个子税目计量单位不同,由此导致税额差,有些企业可能通过混淆子税目来偷逃消费税;此外,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过于单一,从不同渠道生产的成品油进入市场时销售价格不同,导致各成品油竞争起点不同。

“因为税收在前端,不少企业通过建立空壳贸易公司勾结炼油企业等方式进行非法操作,最后变换发票名称,从而偷逃税款。”中央 财经 大学财政学院教授白彦锋指出。

杨霞表示,对生产企业来说,成品油消费税后移意味着综合生产成本将有所下降,避免因“偷票”铤而走险。“原来应该上缴的成品油消费税将成为上游生产企业利润的一部分,企业的现金流将更加充裕。生产企业可以利用该部分资金进行再生产,或让利于客户,提升销售优势。”

“对于终端加油站来说,消费税后移意味着其将成为缴纳成品油消费税的主体,但这并不意味着加油站的销售利润将会收窄,因为目前在终端环节可以征税的前提条件是在所有加油终端增加税控装置。只有在加油站进行对外销售时才会产生成品油消费税,主要的承担者还是消费者。”杨霞指出。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成品油消费税后移是把“双刃剑”,虽然有望避免不法企业因利益铤而走险,但因为终端环节多而散,投入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过高,对管理和监管是不小的挑战。

山东东明石化董事局主席李湘平因此建议,应尽快实施成品油消费税分成制度改革,将成品油消费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现行的成品油消费税是中央税,税收的全部收入归中央所有,地方无法享受税收红利。同时,由于成品油消费税是价内税,还要贴出一部分增值税。实行消费税中央与地方按一定比例共享分成制度,将提高地方政府征收和监管的积极性。”

“对于地方来说,成品油消费税后移一方面可以提高其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和消费税征收的积极性,减少税源流失,使地方获得更多更稳定的税收;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地方对炼油企业安全环保质量和发展监管的积极性,防止炼油产能进一步过剩,引导资金流向油品零售和相关服务业领域,促进涉油消费产业链的发展和进步,提升整体服务质量。但将成品油消费税部分归于地方,中央对于税款使用的监管力度仍需加强。”杨霞说。

实现智能税控仍需时日

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郭焦峰指出,应考虑针对不同标号的汽油分别课征不同的消费税,通过消费税制调节,鼓励条件适宜的 汽车 使用高标号汽油,从而进一步推动成品油消费税对环境友好行为的激励。

受访人士均表示,成品油关乎国计民生,需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成品油市场体系。消费税征收后移需要进行税控系统更新,并对产、运、销等环节实行特别税收监管制度。加之中央和地方税收博弈问题仍未解决,因此改革并非一蹴而就,仍是任重道远。而近年来部分地区试行的智能税控或是一种有效解决方案。

据了解,目前山东省税务局在临沂市试点推行了“加油站网关数据采集系统”,该系统以加油站行业精细化管理为切入口,依托物联网信息化手段,强化环节监控和过程管控,初步形成人员监控、软件管控、物理防控“三位一体”管理模式,有效提升了行业专业化管理水平。

2021年1月,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编制的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采购项目正式发布,标志着广东省加油站即将进入安装税务监控系统的阶段。

杨霞指出,智能税控系统既可以对数据实时采集,监控设备状态,又可完成对外围数据的对接。“税务机关通过该系统精准掌握了加油站的实际销量和增值税销项税额,促使其对销售收入如实申报,向上游积极索取进项发票,拉紧了行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有效减少了加油站‘富余发票’,从根源上防范了成品油库存的回流。这既为加油站行业夯实了公平的税收环境,也为消费税后移做了前期的准备工作。”

“若要实现成品油消费税后移,涉及环节很多,虽然近几年部分省市逐步安装加油站税控系统,但目前来看,要实现全国加油站安装并实现智能税控仍需时间,因此成品油消费税真正后移或仍需时日。”杨霞说。

燃油税改革有那些利弊?

我国燃油税改革历经十四年的讨论和探索,先后有四次由于多种原因制约和部门利益掣肘而流产,这次燃油税改革是千呼万唤始出来。最近发改委官员表示,国家燃油税改革即将出台,时间大约是12月1日,最迟是明年1月1日。中国企业和民众终于盼来了燃油税改革,这对我国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乃至税制改革都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一、燃油税改革的内容

燃油税改革旨在把过去税费分离的状况逐步由加油收税进行税费并轨,实行燃油税改革之后,将取消包括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输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并拟取消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点。据发改委官员和专家透露,我国燃油税税率在30%~50%左右。目前世界上有130多个国家征收燃油税,美国燃油税征收税率是30%,英国是73%,日本是120%,法国是300%。考虑到我国目前经济状况,专家建议:我国首次实行燃油税改革,税率不应过高,保持在15%左右比较公平合理,有利于这项税制改革的运行和不断完善。

二、我国燃油税改革为何长期难产

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税收体制面临着挑战和改革。过去的税收机制受计划经济影响,税费分离,税外有费,二者相加,无疑增大了社会运行成本和企业负担。燃油税改革十多年难产的原因主要有四个:

一是收取燃油税大多是对公路运营部门车辆,前提是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税费并轨虽有利改革,但也制造了新的不公平。例如航空、水运、电力、商业部门等非公路使用部门用油,但是不走公路。取消养路费,征收燃油税,对这些部门来说增加了负担,产生了新的不公平。

二是油价一直高价位运转,难以及时推出燃油税改革。由于受国际油价影响,我国油价一直偏高,特别是去年国际油价涨到每桶147.3美元时,我国成品油随之三次提价,现在93号汽油高达6.37元/升,是美国油价的一倍以上。由于油价偏高,用户负担很重,这个时候再征收燃油税,无疑是火上浇油,更加重了用户负担,所以一直未敢推出。

三是建国以来,我国一直由交通部门设公路收费站,交通稽查部门收取公路养路费等六项费用,由此膨胀了交通收费部门,全国多达30万人。高额的公路养路费用于30万人的开支,成为典型的吃饭型收费。如果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费用,这些人将面临无米之炊,交通部门为此多次交涉,管理层考虑到保稳定和保民生,因此,燃油税改革多次推迟而难以出台。

四是中央和地方的利益难以平衡。过去养路费由交通部门收取,属地方性收入。变成燃油税后,属共享税种,中央要拿大头,各地方政府对此没有积极性。故迟迟难以推出。

三、燃油税开征的意义

燃油税开征是学习参照国际上市场经济国家的税收制度,结合我国国情而做出的选择,其意义有三点:

一是我国税收部门和交通稽查收费部门分离到两个部委,各自一条线,各有各的收费渠道和支出办法,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税外有费,税费比例约1∶1的特殊管理制度。税费分离加大了企业和民众负担,引发了大量腐败,民众意见一直很大。这次开征燃油税,实行税费并轨,以税顶费,有利于解决长期税费分离,社会运营成本过大的问题。

二是燃油税和汽油消费量直接挂钩,多加油多纳税,少加油少纳税,有利于形成消费主导型经济和实施消费型纳税,真正体现公平,自然受到民众欢迎和好评。

三是开征燃油税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公路行驶汽车耗油是中国第一大耗油源,由于过去没有燃油税,很多企业用油成本偏低,造成多耗油、不节油,大排气量汔车偏多。征收燃油税提高了用油成本,有利于遏制汽油消费,解决中国汽油短缺和资源过耗问题。汽车尾气排放是目前空气污染的最大污染源,征收燃油税之后鼓励民众少买油,少开车上路,少排放尾气,少使用大排量汽车,对减少空气污染和温室效应,维护生态文明是很有战略意义的举措。

四、关于开征燃油税的几点建议

第一,燃油税改革是新生事物,中国政府、企业和民众对此并不熟悉。建议燃油税改革不要操之过急,方案出台之前公开信息,让百姓充分参与讨论,给民众和企业更多话语权,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权衡利弊,民主决策,从而使燃油税的内容设计和推出时间更科学合理,富有操作性。

第二,燃油税改革既然是新生事物,那么其实施不可一步到位,建议分步实施。燃油税的税率比重应该先低后高,公路养路费的取消也要考虑社会经济和民众心理的承受能力,这样才能保证燃油税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实施和推进。

第三,燃油税改革取消过去交通部门的六项收费而并入税收,交通部门近30万人的安置和稳定问题也值得一并考虑,加以解决。建议能否先从新征收的燃油税中拨出一部分,以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拨付给交通部门,解决他们的就业和生计。然后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经过若干年的过渡,逐渐消化掉历史包袱。这样才能保证国泰民安,这也是践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体现。

第四,要先降成品油价后再开征燃油税。剖析一个用户的支出,看燃油税前后的变化情况。以1.6升的五档轿车为例,百公里耗油10升左右,目前国内油价每升6.37元,此车每年油费估计9172元,养路费一年1320元,共计年支出10492元。开征燃油税,按30%税率,年支出总计11924元,每年要增支1432元。如果不降油价,则这个车主每年的实际支出不降反升。

为此建议要先降成品油价格后再征收燃油税,或者降价与征税同步操作,以确保开征燃油税后,用户负担不会有大的提升。这次税费改革才能受到广大民众的欢迎!

新一轮消费税改革将带来什么变化

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从11月29日起调整。专家认为,此举有利于推动节能减排、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也将进一步助力结构调整,此时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用意深远。《经济日报》记者就部分热点话题采访了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学者—

摩托车、成品油、汽车轮胎、酒精等等,这些生活中的消费品,将消费税改革这一国家战略决策与普通百姓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11月28日,对成品油等部分消费税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不仅意味着财税体制改革中又一大税种“破冰”前行,还将进一步激发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精细:调整有增有减

所谓消费税,是政府向特定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在我国有14个税目,征收对象包括汽车、摩托车、成品油、烟、酒、高档手表、游艇等。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消费税改革主要涉及3个主要内容。具体包括,按照“不因提税导致油价上涨”的原则,适当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的消费税;取消对小排量摩托车、酒精、汽车轮胎等比较日常化消费品的消费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杜绝乱收费,规范市场行为。

“本次对成品油等产品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是我国改革和完善消费税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自1994年实施新税制以来,消费税在筹集财政收入、引导生产和消费、促进节能环保、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消费税征收范围偏窄、税基偏小等问题逐渐显现出来,消费税制度亟须改革完善。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消费税改革基本思路是"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此次调整是改革进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精准:引导合理消费

对于此次消费税改革,社会关注的焦点在于成品油价格会不会因此上涨,新增的税收又将用于何处?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成品油价格根据每10个工作日的波动进行一次调整,成品油价格自6月份以来震荡下行,目前仍有一定的降价空间,此次成品油提税可以起到一定的对冲作用,国内成品油价格将维持不变。

具体到对“有车一族”的影响,有关专家表示,不会因此增添明显的经济负担。以一辆油耗8.5升/百公里的小汽车一年行驶1.2万公里来测算,成品油税率变化产生的油价波动,1年约新增税负120元,平均到每月仅10元多。

“其实,民众关注的不只是开支增加的问题,他们更关心这部分税收用到哪里去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白重恩对记者说。

对此,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新增收入将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一方面,可以增加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的财政资金,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另一方面,将用于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促进能源节约。”该负责人说。

此次消费税改革的作用,在于引导消费行为,鼓励人们节约资源。有关专家表示,随着改革的推进,影响生态环境、大量消耗自然资源的消费行为将会受到明显影响,而一般的日常消费将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相关政策——

财税[2014]9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9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4]96号 财政部关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精心:助力结构升级

从国际上的情况来看,欧盟等发达国家的汽油、柴油税负分别为56%和50%,日本为42%和30%,韩国为52%和43%。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水平后,我国汽油、柴油流转税税负将分别由32%和29%提至34%和31%,主要用油行业和居民消费的纳税额会因此增加一些,但仍明显低于欧盟国家的税负水平,与日韩等周边国家相比也明显偏低。“这一税负水平是与我国现实经济状况与长远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此次调整产生的多重效应,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升级。

首先,此次调整有利于推动节能减排,缓解大气污染防治压力。我国石油利用率低、单耗水平高、浪费现象严重。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耗油量急剧增加,燃油污染日益严重。目前,大城市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主要来自机动车尾气排放,以灰霾污染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十分突出。“适当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可以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促进石油资源的节约利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说。

其次,此次调整还将对新能源产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推动能源生产方式的变革。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石油需求不断增加,目前已成为世界上第一大石油进口国,石油对外依存度接近60%。消费税改革,有利于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我国经济迈向健康可持续的增长模式。

“有增有减的改革,将使消费税结构更加合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告诉记者。比如,气缸容量250毫升以下摩托车的销售总量,85%在县、乡地区,主要消费群体也来自这些地区。因此,此次对这部分摩托车的消费税从以前征收3%调整为取消征收,将产生重要影响。“测算结果显示,这项政策调整后减税额度在10亿元左右。”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说,这也将带动摩托车消费和相关产业发展,充分体现了消费税的调节作用,在保障基层百姓生活需求的同时,对高污染、高能耗的消费行为也要加强调控。

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大幕的拉开,与营改增、小微企业减免税、资源税从价计征一起,成为税制改革的重点环节,标志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将对我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实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