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助资金比例_全州财政补助资金价格
1.财政补贴和财政拨款有什么区别
2.什么是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3.红河州医疗保险政策知识
4.财政补贴的性质
中央财政安排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要实现乡村振兴,因为乡村仍然是现在占据大多数的人口生存的地方,城市固然有城市的繁华,但是城市的发展是离不开农村的,而且农村也确实是需要发展了。
要实现共同富裕,那就必须要兼顾到城市和农村的差异,城市的发展是离不开农村的帮助的,因为城市的瓜果蔬菜米面粮油,这些都是与农村有着密切的关系的,而且城市里面有很多的工作,主要劳动力都是农村的,所以城市在出现发展的同时发展到一定程度了,也应该想着怎么帮帮农村去发展,因为城市现在生活水平已经有了大大的提高,但农村还差很多。
现在全国大多数人口仍然是居住在农村的城市里面的,人口不能算是全部的常住人口,因为有很多人是在城市里面打工的,所以它是租房子的,他老家不是城市的,没有城市户口,一个城市里面,它常住人口与有户口的人是两回事,大多数人老家是在农村的,只是因为工作因为其他的原因要离开自己的家强,但是没有人是不想回到自己家乡的,只是因为没有选择,因为回家之后没有钱赚,没有合适的工作在城市里面,虽然离家远一点辛苦一点,但是还有的收入啊。
我们要帮扶乡村的发展,因为乡村是大多数人居住的地方也是大多数人的老家,而且在城市发展的前期,农村其实是付出了很多的,因为早期的时候我国工业发展是没有太多的技术积累的,要机器设备那就只能靠廉价的农产品去跟人家换,可能一火车的粮食才换来那么几千万吨的设备,这些都是前期的积累问题,现在城市逐渐发展好了,工业带动了城市的兴起,那么城市也应该带动农村去实现复兴了。
农村面临着基础设施不完善的相应问题,需要资金的帮扶,因为无论是修路还是建设图书馆,建设公交站等等这些基础设施都是需要钱的,农村的发展一定是需要钱的,虽然改变人们的思想也重要,但是关键还在于有没有足够多的资金帮扶,因为要想富先修路,如果这个地方交通通达度的不够的话,去做什么生意,无论是往外面外面运还是往里面拉人,这都是个很困难的事情,没有足够多的流量很难赚到钱,也就不能实现所谓的脱贫复兴。
财政补贴和财政拨款有什么区别
财政扶持资金和贷款不一样,有多种形式。
以四川省财政扶持政策为例:
支持科技创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1、支持方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技术自主研发和创新产品中试熟化。
2.支持对象:四川省境内从事创新技术研制开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非上市公司)。
3.支持方式
(1)无偿资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技术研发成果予以奖励,奖励额度按照不超过研发支出40%的比例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确定。
(2)贷款贴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中试。
扩展资料:
财政资金的分类:
⒈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
⒉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他应付款处理,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借款或其他应付款。
⒊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有计入补贴收入的,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根据政府补助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企业收到的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企业收到的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性质的财政资金,如基本建设投资、国债投资项目,这类资金属于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增加“实收资本—国家资本”,对于超过注册资本的投资则应增加“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百度百科-财政资金
什么是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财政补贴和财政拨款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财政拨补主要是针对财政补助拨款单位,这类单位财政拨款只是部分来源,还有其他的收入来源。通过财政拨补以前年度应该支付而没有支付的部分。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资金本质形式不同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在我国传统的预算体制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下,该资金也称为经费,收到的该笔资金称为拨入经费。
上级补助收入是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的收入和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若是指定用于专项用途并须单独报账,则称为拨入的事业经费,即拨入专款,不能作为上级补助收入。
三、资金管理方式不同
财政补助收入管理方式:为加强预算资金的管理,主管会计单位应编报季度分月款计划。在申请当期财政补助时,应分“款”、“项”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报同级财政部门。事业单位在管理和使用中必须遵循这些规定和要求,做到按计划控制用款,按资金用途用款。
上级补助收入管理方式: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核算实际收到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补助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到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拨的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会计期末,应将上级补助收入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
红河州医疗保险政策知识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经费。
内容
仅包括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领取的无须单独报账的预算内资金。
(1)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利用非财政补助资金,如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或附属单位缴款补助附属单位的正常业务的资金,应作为附属单位的上级补助收入,不能作为财政补助收入;
(2)拨入的财政补助限定专门用途且要求事业单位单独核算并报账时,不能作为该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而应作为拨入专款;
(3)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不包括在财政补助收入中。
扩展资料: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第六条 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事业单位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 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九条 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百度百科-财政补助收入
财政补贴的性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何时缴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自然年度为保险年度。参保居民按自然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1月30日。
为方便参保居民缴费和参保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之初,即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为1个保险年度,参保居民应一次性足额缴纳15个月的医疗保险费。
红河州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知识解答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是哪些?
(一)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内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都可以在单位(学校、园、所)、家庭或个人的方式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父母生活三年以上,以当地派出所登记时间为准)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全部和大部分失地农村居民凭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部分失地农村居民是指失地后现有耕地人均面积少于0.3亩(含0.3亩)以下的农村居民。
(四)其他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范围内的人员,不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如何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户籍属学校(园、所)所在县市的,由学校(园、所)统一组织填报《红河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登记表》和《红河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明细表》,经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办理参保手续并出具参保确认缴费通知。
(二)户籍不属学校(园、所)所在县市的,持学校证明,回户籍所在县市按下述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其他城镇居民?(包括不在校、园、所的未成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所(站)填报《红河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确认身份后,出具参保确认缴费通知。
三、办理参保时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城镇居民(包括学生、儿童)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免冠近期色照片1张。以下人员参保时还需要提供相当证明材料:
(一)城市低保对象,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需提供社保部门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证明。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一)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按上年度全州社会平均工资的0.6%计缴,筹资标准不低于100元。
(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按上年度全州社会平均工资的1.3%计缴,筹资标准不低于220元。
五、家庭、个人缴费及政府补助的标准各是多少?
(一)成年人中特殊群体(城市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全额由财政补助,个人不缴费。
(二)成年人中其他居民:财政补助150元,个人缴费70元。
(三)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财政补助90元,个人缴费10元。
(四)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中的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全额由财政补助,个人不缴费。
(五)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原享受公费医疗的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未享受公费医疗的每人每年缴费10元,其余财政补助。
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何时缴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自然年度为保险年度。参保居民按自然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1月30日。
为方便参保居民缴费和参保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之初,即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为1个保险年度,参保居民应一次性足额缴纳15个月的医疗保险费。
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家庭缴费部分如何收缴?
(一)学校(园、所)统一组织参保的学生、儿童,由学校(园、所)在规定缴费期内凭属地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确认缴费通知,统一向学生、儿童收缴后,在5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银行,由指定银行出具社会保险缴费收据。
(二)其他参保居民,由个人或家庭在规定缴费期内凭参保地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确认缴费通知到指定银行网点一次性足额缴存,指定银行出具社会保险费收据。
(三)指定银行无网点的乡镇,由银行委托的机构收缴。
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怎样发放?
(一)统一组织学生、儿童参保的学校(园、所),凭指定银行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收据,到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学生、儿童本人。
(二)其他参保居民,持指定银行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收据到参保登记的街道、社区领取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
(三)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的挂失、补换由参保居民或委托人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九、已参保居民没有按规定办理下一年度的续保手续,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能否继续享受有关待遇?
已参保居民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办理下一年度的续保手续,并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逾期办理者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不按年度办理续保手续,中断缴费一年以上者,须足额补缴中断年度的全部医疗保险费后,方可办理续保。
十、参保居民在本州范围内发生户籍转移时,其个人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可以继续使用。但参保居民应到户籍迁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再到户籍迁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十一、参保人参保年度内在什么情况下,终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一)参保居民户籍从本州迁移到州外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待遇至本参保年度结束时终止。
(二)参保居民死亡的,由其家属或委托人持死亡证明及其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并终止医疗保险关系。医疗费用尚未结算完结的,应及时办理,再办理注销手续,终止医疗保险关系。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招录用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止,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四)参保居民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医疗保险关系自行中止,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十二、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能否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应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可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启动金。
十三、参加居民在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和住院的医疗待遇。不按时足额缴费或中断缴费,停止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四、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门诊大病有哪几种?其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三种。经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获批准后,其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可按住院治疗的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十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起伏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个人自付比例分别是多少?
(一)住院起伏标准为州外定点医疗机构600元;州内一类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二类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00元。
对参保居民中的特殊群体(城市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以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及学生、儿童中的城市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二)红河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6000元。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州外定点医疗机构50%;州内一类定点医疗机构45%,二类定点医疗机构35%,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0%。
十六、普通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类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日12元,二类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日8元,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日6元。其他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不高于每人每日30元。实际床位费低于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按规定结算支付;高于支付标准的,以支付标准按规定结算支付,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负。
十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甲、乙类药品费用,如何支付?
(一)甲类药品费用,按规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乙类药品费用,个人首先自付10%,余下90%按规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因抢救而使用范围内的限制药品发生的费用,个人首先自负20%,余下的80%按规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十八、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医用材料和人工器官的范围以及申请、审批程序和支付比例,按什么规定执行?
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九、参保居民如何积极续保,缴费年限如何与享受待遇挂钩?
参保居民费年限的增长享受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的待遇,自付比例的降低以连续缴费为前提,根据缴每满3年降低1个百分点,降至5个百分点为止。
连续缴费3年(含3年)以上不满6年的,个人自付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连续缴费6年(含6年)以上不满9年的,个人自付比例降低2个百分点,连续缴费9年(含9年)以上不满12年的,个人自付比例降低3个百分点;连续缴费满12年(含12年)以上不满15年(含15年)以上的,个人自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中途中断缴费的,中断提前的缴费年限不再计算为连续缴费年限。
二十、学生、儿童发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是否可以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学生、儿童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凭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凭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十一、参保居民不得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行为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一)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不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除外),未经批准转院及其它不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就医行为。
2、自杀自残、违法犯罪、斗殴、酗酒、等属个人行为不当所发生就医行为。
3、施行美容及整容整形,保健,安装假肢、义齿、义眼等医疗行为。
(二)下列费用,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超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之外的药品费用。
2、超出城镇居民就百亿年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规定之外的诊疗费用。
3、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制服之外的服务费用。
4、挂号费、门诊病历工本费、病人住院护工费、救护车费、院外会诊费、医务人员出诊费和差旅费、院外会诊费、医务人员出诊费和差旅费、气功费、减肥费、戒烟费、戒毒治疗费、(艾滋病除外)治疗费等。
5、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6、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7、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所发生的费用。
8、法医鉴定、劳动伤残鉴定费用。
9、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药费用。
10、属其他保险和其他赔付责任范围内支付的医药费用。
11、其他按规定不予支付的费用。
二十二、参保城镇居民可选择几所首诊定点医院?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双向转诊制。参保居民可选择一所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患有专科疾病的,可增选1所专科医院作为本人的首诊定点医院,填入《红河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登记表》。
二十三、参保居民因病情危重和医疗条件限制需要转院的规定有哪些?
参保居民原则上应在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和本地就医。确因病情危重和医疗条件限制需要转院的,按逐级转诊、转院的规定执行。转诊、转院首先由定点医疗机构主管医师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经分管院长同意后,到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获批准后方可转诊转院。转诊审批意见三天内有效,转院审批意见七天内有效。因病情危重来不及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应在转诊、转院七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不予报销医疗费。
二十四、参保居民因急诊在异地住院治疗的该怎么办?
参保居民因急诊在异地住院治疗的,应在住院三天内向参保属地县市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经批准同意并备案后,方能报销相关住院医疗费用。
二十五、参保居民患病需要住院治疗,须带哪些证件办理入院手续?
参保居民患病需要住院治疗,须持个人社会保障卡和医疗保险证办理入院手续。
二十六、参保居民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按什么程序结算?
(一)定点医院首先按《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收费标准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标准计算出住院费用总额;
(二)依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计算出全部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负部分;
(三)经参保居民或家属签字认可后,自付部分由个人支付,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二十七、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怎样结算?
(一)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由参保居民本人或委托人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二)报销时须提供转诊、转院批准单、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出院证明、收费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等有效单据。
(三)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医疗费的报销时限为出院后30日,超过30日的不予报销。因报销材料不全需要补充、遭遇以外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的延误除外。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财政补贴是国家为了实行特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目标,将一部分财政资金无偿补助给企业和居民的一种再分配形式。
财政补贴是在某一确定经济体制结构下,财政支付给企业和个人的,能够改变现有产品和生产要素相对价格,从而可以改变资源配置结构、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无偿支出。
财政补贴是一种转移性支出。从政府角度看,支付是无偿的;从领取补贴者角度看,意味着实际收入的增加,经济状况较之前有所改善。
财政补贴与相对价格的变动联系在一起,它具有改变资源配置结构、供给结构、需求结构的影响。
财政补贴的积极作用:
1、有效调节社会供求平衡,维护宏观经济稳定。
2、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3、配合自然垄断领域的管制价格,提供社会福利。
4、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
财政补贴的消极作用:
1、政府财政对一些经济活动长期提供大量补贴,将使价格与价值的背离长期化、合法化,从而削弱价格的经济调控功能。
2、不利于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
3、加剧了财政收支的矛盾,使政府财政背上了沉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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