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油价负数为什么不买原油_中行下单负油价吗
1.原油宝的理财产品是否合法合规呢?
2.原油宝“第一案”二审落槌,判决结果是怎么样的?
3.中国银行被罚5050万?
4.如何看待中国银行的原油宝?
5.中行回应被罚5050万说了什么?
原油宝的理财产品是否合法合规呢?
本月20日,美国5月原油期货合约在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格下跌306%,出现历史性负数引爆全球市场。根据中国银行4月22日公告,旗下理财产品?原油宝?5月美国原油合约按照4月20日CME官方结算价-37.63美元/桶结算。令不少投资者一夜间所有本金荡然无存,还可能倒欠银行钱。
笔者代理过黄金期货交易中发生穿仓的合同纠纷案件,结合经验,对此次原油宝穿仓事件发表一些看法。 笔者认为,此次事件中的责任承担主要考虑以下方面:第一,移仓交易时间和结算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交易惯例;第二,未进行强制平仓,中行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第三,当协议未明确约定时,穿仓损失的责任承担法律问题;第四,中行的风控措施是否合规,是否对投资者尽到适当性义务。认识?原宝油? 中行于2018年1月推出?原油宝?产品,根据中行官网介绍,原油宝是指中国银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品,按照报价参考对象不同,包括美国原油产品和英国原油产品。其中美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WTI原油期货合约?,英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并均以美元(USD)和人民币(CNY)计价。中国银行作为做市商提供报价并进行风险管理。个人客户在中国银行开立相应综合保证金账户,签订协议,并存入足额保证金后,实现做多与做空双向选择的原油交易工具。 挂钩期货合约,类似期货交易,但又不同,投资者购买原油的钱并不是直接进入国际原油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而是由银行在综合考虑全球相关原油市场价格走势、国内人民币汇率走势、市场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向投资者提供交易报价,投资者通过银行的做市商角色,间接将钱投入国际原油市场。 2.移仓时间是否适当?为什么拖到最后时间移仓??是投资者最大质疑声之一。
5月份WTI合约于4月21日到期,作为不参与交割原油现货的纸原油产品,为了避免交割日的大幅度价格波动,国内的工行、建行都于合约到期前一周进行了移仓,这是业内默认规则,而中行一直等到交割日前的最后一天移仓。 中行《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第九条约定:?甲方叙做原油宝产品时,可以在合约最后交易日最晚交易时间前对合约发起交易,并修改到期处理方式。合约到期时,即在合约到期处理日,乙方将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进行到期处理。?也就是说,中行在最后时点移仓,并不违反协议约定。但合理性另当别论。 同时,也说明原油宝这款产品在设计上,自由度极高,对懂行的客户而言,这款产品具有相当大的宽容度,为客户提供了最大的操作空间。对大部分期货交易经验不足的客户而言,这种高自由度产品,也蕴含了巨大的风险。这就会涉及银行是否向投资者进行交易规则的风险提示,以及是否尽到筛选符合认知度的合格投资者的义务。3. 对结算价的质疑
中行于当晚22时终止交易,但WTI结算是在北京时间次日凌晨的2点30分,投资者质疑,结算价究竟按照22时价格计算还是按照WTI原油当天的结算价结算? 中行回应称,合约结算价由中行公布,参考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相应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期货交易所按照北京时间凌晨2点28分至2点30分的均价计算当日结算价。 再看协议第九条,对轧差结算和移仓交易作出约定,均按照乙方公布的合约结算价办理结算和到期移仓交易。 就是说,客户如果选择持有合约到最后一天,那么就由中行在交易时间结束后代为移仓,价格由中行公布。由于5月WTI合约是以TAS结算交易指令执行,即允许在交易时段的任一时刻,采用结算价或结算价附近的价格进行报单。中行就把当月合约的最后结算价作为结算价。 4. 强制平仓为何没启动? 强制平仓规则是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的,当强制平仓的条件成就后,进行强制平仓既是银行的权利,也是义务。 原油宝产品作为不具备杠杆效应的交易类产品,客户需提交100%保证金。这种交易机制下,只要原油价格不为负,多头头寸的保证金比例是保持在100%不变的,不会触发强制平仓。而一旦价格跌为负,多头头寸的保证金不足以维持协议中约定保证金比例,就会触及到强制平仓线。根据协议第十一条约定,强制平仓保证金最低比例要求为20%。事件中,原油暴跌为负值,强制平仓条件成就,但发生在当晚22时后,中行未进行强制平仓操作。 中行在公告中称,?对于原油宝产品,市场价格不为负值时,多头头寸不会触发强制平仓。对于已确定进入移仓或到期轧差处理的,将按结算价为客户完成到期处理,不再盯市、强平。? 那么,当强行平仓机制和协议中约定的移仓结算交易规则出现冲突,应当如何应对? 极端油价的发生实属难料,如果说中行在最初设计产品时没有考虑到,虽有失误,但也不过于苛求,但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更新了交易规则,允许负油价之后,仍未就强行平仓机制和协议约定可能出现冲突及时作出系统调整,应属产品设计漏洞,也未将此风险及时提示给投资者,实属风控的失职。 5. 穿仓损失的责任承担 协议第二条约定:?甲方用于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为本人纯风险资本金,已经考虑到且能够承担该资金全部亏损的风险。?中行提示客户交易资金可能全部亏损,但是并没有提示交易中会出现比损失本金更严重的风险,即可能出现穿仓损失。 我们认为分析认定穿仓损失的责任承担,建立在将风险区分为交易风险和运行风险两大类基础之上。 交易风险,是指投资人或交易人在交易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或参与交易就要面临的风险,如价格波动风险、决策判断失误风险等。交易风险来自市场客观波动和投资人自己决策判断。 运行风险相对于交易风险,是市场运行过程中由于运行机制或者人为因素导致的危及市场和投资者的风险。运行风险主要来源于不符合市场规律和运行周期的政策或交易规则,也包括市场发生的法律法规禁止的各类行为。 两者法律后果不同。交易风险由投资交易人自行面对并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损失;运行风险的损失,不必然由投资交易人承担,要具体分析是不可抗力事件、侵权行为等来认定和判断。 中行大概也没有预料到,WTI油价会历史性地跌为负值,在设计产品时是否全面考虑了针对极端情况的相关规定,是否有针对交易规则出现冲突的应急预案,是投资者在后续涉诉时值得关注的。无论如何,对于投资者而言,这都属于价格波动、投资者决策判断失误以外的风险。 6. 投资者适当性和风控措施 中行曾在其官方公众号发文:?对于没有专业金融知识的投资小白,是否也有好玩有趣又可以赚钱的产品推荐呢?当然有啦!那就是原油宝!? 据相关媒体报道,近期针对原油宝的120份问卷调查中,真正接触过期货的投资者为6人,仅占5%。投资者在购买原油宝前需要经过中行的风险测试,测试结果集中在平衡型和成长型投资者。该结果是否与原油宝实际风险相匹配?原油宝作为具有期货属性的金融衍生品,属于最高风险偏好的产品之一,远远超出了银行对理财客户的风险等级要求。中行是否针对合格投资者的认定进行更高风险测评?是否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若后续涉及诉讼,中行应对尽适当性义务负举证责任。原油宝“第一案”二审落槌,判决结果是怎么样的?
据江苏高院消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2件涉中行?原油宝?事件民事上诉案件二审公开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件经过三件诉讼案件中,一件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于庭审结束后达成调解协议、结案,并迅速全部履行完毕。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另两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判决由中行承担原告全部穿仓损失和20%的本金损失,返还扣划的原告账户中保证金余额,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
一审判决后,2名原告分别提起上诉,认为中行应赔偿其全部损失,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南京中院受理该2起上诉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2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月10日二审审结、公开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京中院审理认为,中行?原油宝?产品于2017年报中国银保监会备案设立,银保监会对中行?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进行调查并作出了行政处罚,金融监管部门未认定中行销售?原油宝?产品属于非法经营期货行为。
此外,?原油宝?产品实行100%保证金交易,并设置最低保证金比例为20%的强制平仓线,不符合杠杆交易这一期货交易典型特征。上诉人认为双方当事人就投资?原油宝?产品事项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无效的观点缺乏依据,不能成立。
与此同时,南京中院认为,中行通过《产品协议》、官方网站、手机银行APP?帮助?栏等对?原油宝?产品的适用对象、风险等作出了提示和说明,在销售产品前对销售对象进行了风险测评,按照银行业适当性标准履行了销售产品的适当性义务,上诉人认为中行将?原油宝?产品销售给风险测评结果为平衡型的投资者且未做必要风险提示和说明、未正确履行适当性义务的观点缺乏依据,不能成立。
而对中行在产品设计上未考虑原油期货产品会出现负价极端情况,在交易过程中未能向投资者提示负油价带来风险,且未执行协议中关于保证金充足率降至20%(含)以下时强制平仓的约定,一审判决已经做出认定,并判决中国银行承担相应责任,上诉人认为中行应当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观点缺乏依据,不能成立。
反思?原油宝?:银行收缩个人账户交易业务
细数中国金融市场大事件,中行?原油宝?事件必定位列其中。
新冠疫情导致经济全面暂停,原油需求出现大幅下降,国际油价持续暴跌,3月底国际油价开始在20美元的历史底部区域徘徊,无数国内投资者纷纷抄底原油。
不过,由于原油的投资渠道有限,其中上期所原油要求50万的投资门槛,境外投资由于亦有所限制,无门槛、无杠杆的银行账户原油在银行的营销下变成了市场炙手可热的品种。
中国银行被罚5050万?
是的,时隔近8个月,银保监会对“原油宝”事件处罚落地:对中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计罚款5050万元;对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两任总经理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对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相关副总经理及资深交易员等两人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
除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外,中国银保监会还暂停了中国银行相关业务、相关分支机构准入事项,责令中国银行依法依规全面梳理相关人员责任并严肃问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职必问责、问责必到位。
同时责令中国银行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中国银保监会将督促中国银行切实强化合规意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扩展资料
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
今年年初,国际原油市场行情出现持续暴跌,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由元旦期间的每桶70美元上方,一路狂跌至4月份时候,创出了最近12年油价低点16美元。
在今年4月下旬,由于 国际油价大跌,导致美国原油期货价格一度出现了历史上首次的“负油价”,也就是油价跌成了负值,导致原油投资者购买的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出现了严重亏损。
部分中行客户在本金全额亏损之后,甚至还因为负油价的原因导致“穿仓”,也就是倒欠中国银行一大笔钱。
证券时报-中行被罚5050万!“原油宝”事件处理结果来了,认定存在四大违法违规行为
如何看待中国银行的原油宝?
中行原油宝是纸原油性质的账户交易类产品,“纸原油”产品属于原油期货“衍生品市场”的产品,不能像一手原油期货那样交割实物,但可以进行多空操作。理论上,购买纸原油采用全额保证金,不具备杠杆效应,风险不高。理论与现实的矛盾引发了人们关于原油宝产品设计缺陷的争议。
1、首先,5月合约未在5月合约到期前提前移仓。通常情况下,不进行实物交割期货的交易者一般会选择提前一个星期交割或者移仓。不进行实物交割的机构,例如全球最大的石油ETF基金、美国的USO基金在4月14日移仓。
国内的工商银行在4月14日22:00之前移仓,建设银行也在14日左右移仓。中行原油宝同样是一款不交割石油现货的纸石油产品,却选择以交割日前最后一天的结算价格为移仓价,而价格易在最后一天产生巨大波动。
2、其次,停止交易时间无法对账户操作。4月20日22:00,中行原油宝停止投资者交易时,投资者无法操作,只能眼看着本金亏损直至账户为负。中行原油宝客服对媒体回应称,若为合约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为8:00—22:00,超过22:00银行不会进行强制平仓。
3、最后,在交易时间外缺乏强行平仓的风险控制机制。一般来说,期货产品都有风险控制机制,例如油价保证金低于20%就自动平仓。
正常情况下,当投资者无法在22:00操作账户,中国银行发现了油价保证金低于20%,会自动平仓,投资者也会避免无底线亏损。可在当晚的交易中,担任“最后守门员”的这项规则,没有发挥作用。
扩展资料
银行在宣传纸原油产品时,大多没有强调产品风险,甚至把产品当做理财产品去宣传。大部分没有理财经验的投资者意识不到期货交易的风险,但银行作为做市商,需要提前告知投资者可能存在的风险。
另外,像“纸原油”这类衍生品市场中的产品风险控制体系仍有待完善。假如风控体系健全,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4月15日公告允许负价格交易时,中行内部的风控体系就应该察觉负价格交易背后的风险,提醒投资者规避风险,提前移仓。
人民网——中国银行原油宝冲上热搜,争议焦点何在?
中行回应被罚5050万说了什么?
中国银行表示,坚决接受“原油宝”事件处罚 ,严肃问责责任人。
据银保监会官网5日消息,近期,中国银保监会就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对所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其中,对中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计罚款5050万元。
中国银行官网发布公告对此事进行回应:今天,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关于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行政处罚决定。我们坚决接受处罚,认真落实相关监管措施,针对产品管理不规范、风险管理不审慎、内控管理不健全、销售管理不合规等问题,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扩展资料
部分投资者仍在维权
"5月的时候,中行已经来讨论过补偿方案。"投资者小汪(应受访者要求为化名)告诉记者,自己在原油宝产品中总计投入了10万元,"比起那些动辄百万的人来说,我可能小巫见大巫了。"
4月20日,国际油价大跌,美国WTI原油期货5月合约暴跌至-37.63美元/桶,创下历史首次负值纪录。小汪投资的的"原油宝"产品出现了史无前例的亏损。"本来以为最多输掉底裤,谁知道这负油价,岂不是要倒贴银行底裤?"
因为监管的明确要求,"倒贴底裤"最终没有发生。据小汪介绍,中行此前已就投资者的相关损失提出了解决方案:中国银行将承担客户负价亏损,并将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在保证金20%以下给予差异化补偿。
根据中行的方案,小汪不必"倒贴"给银行负值部分的损失。而本金部分他将能拿回大约2万元左右作为"补偿",这相当于其投资损失了80%。小汪告诉记者,中行方面明确表示,如果不接受这一方案,可以选择进行民事诉讼。"打起官司,时间漫长还耗费精力,想想还是接受了这一协议。"
不过,据小汪介绍,目前仍有部分投资者并未与中行达成协议,选择与中行对簿公堂的也并不在少数,而这其中大部分是投资规模较大的投资者。
北晚新视觉网—中行回应因“原油宝”事件被罚5050万:接受处罚,及时出台和解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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