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湖城投项目_九龙湖诚意金价格
1.买房子时总价2万抵4万是什么意思
2.交了诚意金后可以退吗
3.交了诚意金给4s店价格还会变吗?
4.买房诚意金要注意什么
5.诚意金协议书
可以退。购房意向金,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的说他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只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没有转为订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
1、因为购房意向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方式,是由双方约定好的,不具备法律效力,是为了刺激买房者购房的积极性,而对买房者承诺的一定优惠;
2、所交的意向金可以作为日后的房款,相反如果购房不成功的话,意向金应返还给买房者。
意向金,是买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前,表示有意购买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但此时双方并未就合同标的、价格、价格支付方式达成协议,诚意金不具有担保性质。
双方在后续协商中未就主要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的,出卖人应当退还买方已支付的诚意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买房子时总价2万抵4万是什么意思
所谓的“诚意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在收取“诚意金”的同时,对购房者许诺一定的优惠,刺激购房者的积极性;另外,通过收取“诚意金”,确定购房者选房的先后顺序,维护购房秩序。现在少数的开发商已经将事先收取“诚意金”作为融资的手段之一。
购房诚意金,即意向金,是20世纪90年代从中国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这在房产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而且“购房诚意金”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定金、订金。
法律界人士就指出,中介收取的诚意金,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相关的条文。更何况大多数中介都把“保留对诚意金的最终解释权”写在相关约定中,使房屋买卖双方处于被动、从属状态。由于中介利用了“购房诚意金”作幌子,往往就能造成一个供不应求的假象,就此而言,“购房诚意金”可以说是给买方或卖方布下的一个诱人陷阱。也就是说,不管“购房诚意金”的外衣多么华丽,都掩饰不了它变相扰乱市场秩序的本质,需要加以警惕。
“购房诚意金”并非“定金”, 购房诚意金可以退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前收取“购房诚意金”,并与排号、认购等行为挂钩,这种资金并不具有“定金”性质。从法律意义上讲,定金具有担保效力,担保未来双方将签订具体买卖合同,缴纳定金之时,双方已经明确标的物以及价格。
购房合同中定金、订金、认筹金、诚意金的区别
一、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一般情况下,视作预付款。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三、认筹金——“认筹”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但是“认筹金”的实质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
四、诚意金——即意向金,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定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交了诚意金后可以退吗
买房子时总价2万抵4万是这里的2万元称为“诚意金”,交完2万的诚意金后,在签合同交房款的时候,这2万元算作4万元的房款,从总房款里扣除,比如,80万的房款,你要再交76万。
诚意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在收取“诚意金”的同时,对购房者许诺一定的优惠,刺激购房者的积极性;另外,通过收取“诚意金”,确定购房者选房的先后顺序,维护购房秩序。现在少数的开发商已经将事先收取“诚意金”作为融资的手段之一。
扩展资料
收取诚意金、或者变相的设定账户存款排号,此时客户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射幸合同”,而非固定合同关系。消费者支付费用购买的不是具体的实物或者服务,只是一种机会、一种购房可能性,并没有具体的标的物做担保,也不确定价格。
所谓“射幸”,即“侥幸”,本意是碰运气的意思,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的效果在于订约时带有不确定性。
百度百科-诚意金
交了诚意金给4s店价格还会变吗?
诚意金可以退。诚意金不具有定金的担保性质,在未约定或未达成诚意金转化为定金的条件时,交付和收受诚意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发生定金罚则丧失或者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诚意金是可以退还的。诚意金也叫意向金,是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前,买方以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表明有意向购买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但此时双方并未就合同标的、价格、价款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该诚意金并不具有担保的性质。如果自其后的协商中双方未就主要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卖人应该退还买方已支付的诚意金。诚意金是可以退的。诚意金是一种日常用语,其意思就是双方达成购买意向,诚意金可作为房款,如果达不成购买意向的话,将无条件的退还,这个诚意金额度是由当事人之间约定好的,没有所谓的法律约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出卖人退还诚意金,如果执意不退的,可以向法院提出退还诚意金的诉讼请求。我国法律对诚意金没有明确规定,诚意金会扰乱市场秩序,它不具有合同效力,可以随时退。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扩展资料: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买房诚意金要注意什么
不会。
1、因为消费者交了定金之后,会和汽车4s店签订一个购车协议,里面会把一些赠送礼包等一一事项_油签字认证的,因此是不会中途涨价的。
2、如果是热销车型,购买可能会加价,购买的购买车辆一定要认真阅读购车协议。
诚意金协议书
1、在付款之前,看清楚合同的条文,特别要注意看清楚:一旦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签署或者履行,可否要求卖方退还该诚意金。
2、尽量要求卖方写为“订金”,当然,一旦写为“定金”,不买的话,就无权要求卖方返还。
买房诚意金是什么意思?
1、所谓的“诚意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在收取“诚意金”的同时,对购房者许诺一定的优惠,刺激购房者的积极性;另外,通过收取“诚意金”,确定购房者选房的先后顺序,维护购房秩序。
2、诚意金,即意向金,是20世纪90年代从中国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这在房产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而且“诚意金”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定金、订金。因此,“诚意金”不具有合同效力及法律保护的性质。
3、“诚意金”并非“定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前收取“诚意金”,并与排号、认购等行为挂钩,这种资金并不具有“定金”性质。从法律意义上讲,定金有担保效力,担保未来双方将签订具体买卖合同,缴纳定金时,双方已明确标的物以及价格。
4、诚意金至今尚未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属于开发商自创的词语和收费环节,并被开发商描绘为使购房行为公平、有序的营销方式。然而在现实中,诚意金有时只是表达了购房人单方面的诚意,一些开发商并不受诚意金所应体现的诚意制约。
购房诚意金怎样退?
1、如果是定金,在开发商已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条件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2、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3、但如果是订金的形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4、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
5、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诚意金协议书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诚意金协议书 篇1甲方:
联系电话:
认购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经甲乙双方充分互信了解,乙方意向选择甲方开发的,位于 之 房产,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乙方自愿意向选择倾城项目位于单元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上述房产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总房款为 乙方已对意向选择之标的物现状充分了解,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自愿向甲方交纳诚意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此款项在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自动转为购房款。
意向付款方式:
1、 一次性付款:
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实际总房款为。
2、 银行按揭付款:
单价为人民币/平方米,实际总房款为,首付款人民币为 元。
乙方按照上述付款方式和规定时间前往销售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所选房源,甲方有权可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保留协议项下之房产认购权,直至甲方向乙方发出签署销售合同正式通知后三日内,若超出此期限乙方示予签署正式销售合同,则本协议书作废失效,甲方有权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正式通知之三日内,到甲方位于该项目现场之展示中心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自取得上述房产的预售许可证后,在《平顶山晚报》上发布该房产的签约公告,本签约公告就视为甲方对乙方的正式签约通知,乙方应于自该签约公告
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超出此期限上述方产之协议书作废失效,甲方有权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本诚意金书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及非甲方之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房产不能售予乙方,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自甲方正式向乙方发出通知后,双方解除本约定,甲方应无息返还乙方所交纳之诚意金。
若乙方未签署正式合同或要求退回本协议项目下之房产,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两万元。
因本协议收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当事人双方协商或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平顶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
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签署,并在乙方交付足额诚意金后生效。
甲乙双方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本协议失效。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正本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仅正本具有法律效力。
备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置业顾问
年 月 日
诚意金协议书 篇2协议编号:
蓝海公寓诚意金协议书
蓝海公寓诚意金协议书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河北珠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130101000007943
地址: 石家庄市新石北路168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
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情况
房屋座落: 唐山市海港开发区海平路与港荣街交口 。设计用途 商住 ,建筑结构 框架结构 。建筑层数为 7 层。建筑面积 10550 平米。
房屋土地来源为: 出让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
限为70年,土地使用年限为 20xx 年 10 月 30 日至 20xx 年 10 月 29 日。
第二条 房屋价款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第 层___号房,建筑面积为______平米。
房屋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 ¥ 元(人民币),总价
款为:¥ 元(币种:人民币),计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法定代表人: 韩久启 联系电话: 0315-2912096 元整(大写)。
第三条 房屋交付日期
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30日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具备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房屋全部价款¥ 元(含定金),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贷款付款的,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房屋首付款¥ 元(含定金),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其余房款 ¥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办理贷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房屋首付款¥ 元(含定金),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房屋尾款¥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房屋,逾期在 90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协议约定甲方应支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按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 1 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协议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协议约定甲方应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按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 0.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协议。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贷款利息,利息自协议约定甲方应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 0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 30 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协议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 1 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协议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协议约定乙方
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 0.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协议。乙方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 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房屋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房屋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屋价款按房屋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多退少补.并由甲(乙)方将差价额在30日内支付给乙(甲)方。
第八条 房屋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河北省政府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房屋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 入住开通 。
2、下水 入住开通 。
3、供电 入住开通 。
4、暖气 入住第一个采暖期开通 。
5、 相关配套设施运行应遵循物业公司有关规定 。
第十条 房屋权属登记
双方约定,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180日内,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按下列第 1 种
约定处理:
1、 协议继续履行。甲方应按房屋价款的 0.1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解除协议。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房屋价款的 ×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无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连同附件共 4 页,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一份存留备档,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在该房屋具备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后,并得到甲方通知三日内完成签约,《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本协议自动废止。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诚意金协议书 篇3甲方: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 编号: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交纳风临左岸诚意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 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 元整(大写: 整)作为诚意金,乙方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团购价格。
三、 在甲方风临左岸房源推售时,乙方如购买甲方风临左岸住宅,诚意金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
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时则在房源推售当天起计,30天后甲方全额退还本金 (无息),同时收回本协议及收据。
四、 本协议与诚意金收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每份仅限购买一套住宅,并不得重复使用。
五、 乙方所持协议的编号仅为标记功能,不代表选房顺序。
六、 本协议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可更名。
七、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
生效。
八、 本协议中的乙方信息请准确填写,由于乙方填写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不能及时得到通知
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 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拥有本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十、 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
乙 方:
联系电话:0535-4664666/4664777
身份证号:
地址:风临左岸销售中心
联系电话: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置业顾问:
销售经理确认:
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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