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补贴调整最新消息_油价补贴财政结论
1.农村客运燃油补贴发放标准
2.新疆兵团对农村客运车辆油补发放是怎么发放的补贴多少
3.请问国家下拨的城市公交每年度燃油补贴会算错吗?为什么地方政府和财政局说国家算错了,拨多了又收回去...
4.2012年,财政部进一步加大了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预拨力度,及时足额安排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确保
法律分析:需要以各地的政策为准。以沈阳市为例,沈城在籍营运的所有出租车将按照每辆车6768元的燃油补贴标准领取全额“油补”。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2020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每辆车每月补贴606元。从现在开始营运到年底的车辆,按6个月计算,应发补贴3636元下半年即将下线的出租汽车,按实际营运月份计算发放补贴金额。二是2020年5月以前成品油调价财政补贴,每辆车每月补贴261元。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逐步递减,2020年以后另行确定,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
法律依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二、主要内容
(一)以2014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资金为基数,通过盘活资金存量、转变支持方式、保障支持重点,实现相关支出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
(二)分类确定财政支持方式。
1.将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转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在总量不减的前提下,对补贴结构作优化。
一是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费改税补助作为基数保留。2015-2019年,费改税补助数额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可不作调整。
二是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以2014年为基数,逐年调整。2015-2019年,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由各省(区、市,以下统称省)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逐步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另行确定,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
三是调整后的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助资金继续拨付地方,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出租车、农村客运补助,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各省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2.将远洋渔业油价补贴并入现有中央财政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贴,对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和渔船更新改造等能力建设给予支持。
3.将林业油价补贴并入现有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统筹使用。
农村客运燃油补贴发放标准
为了化解因国内成品油价格不断上涨,给渔业生产造成的成本负担加重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在“十一五”出台的渔业油价补助政策,是国家为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解决部分群体和公益行业困难而实行的一项普惠性民生政策,也是迄今为止渔业领域覆盖范围最广、渔民受益最直接、资金规模最大的中央财政补助政策。补助对象包括使用机动渔船从事捕捞和养殖生产的渔民和渔业企业,惠及全国上千万渔民群众,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因燃油价格大幅上涨给广大渔民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政策实施以来,在降低渔民生产生活负担、推动落实渔船管理制度、增强渔民依法生产意识、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保持渔区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广大渔民群众的衷心拥护。笔者结合近几年基层渔船燃油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探讨渔船燃油补贴效用,以期对后续渔船燃油补贴工作有一些指导和实践作用。 缓解渔业生产困境减轻渔民负担众所周知,海洋捕捞业是消耗柴油的主要产业之一,全国年消耗量达800万吨。对广大渔民来说,国家实施的油价补助政策是一场“及时雨”,大大缓解了油价上涨带来的巨大压力,对改善渔民生活、稳定渔民情绪、拉动渔区经济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实施油价补助后,全国渔船生产成本平均下降10%,增加了渔民收入,稳定了渔区民心,维护了渔民利益。油价补助政策的实施,还使广大渔民感到政治待遇有了提高,特别是在种田农民不仅免了税还有各种补贴的情况下,渔民也有油价补助,从情感上感觉受到同等待遇,从内心里感激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增强了自尊和自信,对维护社会稳定意义深远。渔船燃油补贴降低了渔民生产成本,缓解了渔业生产困境。近几年,渔用燃油不断涨价,水产品价格却滞涨,成为制约渔民增收的关键因素。据了解,目前渔船燃油费用占渔船捕捞成本约50%~60%,扣除船员工资、渔船维修、加冰、加水、饮食及各种费用等,大多数渔船保本经营或略有盈余;遇上渔业资源不景气的年份,大多数渔船亏损,不得不停港歇业。许多渔民深有感触地讲,没有政府的燃油补贴,不但渔业生产受影响,自身生活都困难。实践证明,燃油补贴政策深得民心,为维护渔区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年年领取燃油补贴,渔民维修渔船的积极性提高了,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渔船安全隐患。实施渔船燃油补贴政策,渔民得到了实惠,格外重视渔船的维修、加固,把渔船保护得很好;部分老旧渔船该更新的更新,船用设备该替换的替换,确保了渔船安全生产。发放燃油补贴,渔船买卖、“船证”不符现象减少,抑制了“三无”船舶泛滥。渔船合法、船舶证书、证件齐全有效,是渔民领取燃油补贴的重要凭据,因此渔民擅自改变船舶结构、更换主机功率等,和“船证”不符现象逐步消失。同时,由于“三无”船得不到国家补贴,而燃油价格上涨,渔业资源不景气,一定程度上抑制“三无”船的生存,维护了海上良好的生产秩序。实施燃油补贴后,渔民守法生产,服从管理,促进了渔区稳定。实施渔船燃油补贴政策,改善了政府形象,提高了管理部门的执法地位,化解了以往渔船脱审、抗拒检查、收费困难等问题,推动了各项管理工作(安装船用消防、救生、安全、通讯设备,参加渔业保险)的开展,既降低了渔业管理成本,又为构建和谐渔区创造了有利条件。实施燃油补贴初期,也有人担心是否会对现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造成冲击,影响原已实施的减船和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政策的执行。但实践证明,实行油价补助政策,不但缓解了渔民生产生活困难,而且客观上也使一些原来逃避管理的渔船主动申请纳入监管,使渔船的管理更加规范,资源养护措施得以顺利实施。渔业主管部门多管齐下,配套实施,充分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应。一方面,在中央财政支持下,农业部继续执行减船转产转业政策,大幅提高减船补助标准,引导渔民依据自愿原则,依法拆解老旧和不适宜作业的渔船。另一方面,继续实施增殖放流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也为渔民的增收创造了条件。通过多项政策合力推进,既维护了渔民这一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又有效保护了水生生物资源。租用渔船买燃油者却远离补贴同为渔民,却不能一同享受国家燃油补贴政策。实施燃油补贴政策,有证渔船船主可以年年领取燃油补贴。有的渔民即使年龄大了,不适合出海作业了,将渔船租给他人从事渔业生产,自己可以继续享受燃油补贴。在国家严格控制新增渔船的背景下,大多数新生代渔民、无船渔民只能以打工者的身份从事渔业生产,却无法享受国家燃油补贴政策。同样是渔民,有渔船的渔民每年只是补贴多少的问题,而没有渔船的渔民却一分钱也享受不到。对此,渔民反应很大。部分实际从事渔业生产、使用燃油者没有享受到燃油补贴政策。国家实施燃油补贴政策的初衷是减轻因油价上涨给渔民带来的负担,而发放油贴时又明确规定:领取油贴的必须是合法渔船所有人。这就造成部分渔船承包人、营运者实际从事渔业生产,而燃油补贴却被船舶所有人领取。即船主(出租渔船)不出海作业,却可以领取燃油补贴,而租赁渔船、实际出海作业的人员却没有享受到燃油补贴。这与国家实施燃油补贴政策的目的不一致。建议提高转产转业渔民补贴捕捞渔船方面,在贯彻实施“控制渔船马力指标、控制渔船捕捞强度”的前提下,应规定:新增的小马力捕捞渔船不享受国家燃油补贴政策,从而控制小马力捕捞渔船的增加,保护近海渔业资源;而新增的大马力、玻璃钢质渔船可以享受国家燃油补贴政策,并适当加大补贴额度,旨在引导渔民建造大马力、玻璃钢质渔船,从事远洋渔业,减轻对近海渔业资源和海洋环境的影响。调整渔船燃油补贴政策,将渔船使用人纳入油贴范畴。针对部分渔船承包人、营运者实际从事渔业生产,而燃油补贴却被船舶所有人领取的现象,建议尽快修改现有燃油补贴政策,将合法渔船所有人、使用人一并列入补贴范畴,倾向于“谁用油、补贴谁”的原则,或者由所有人和使用人协议领取油贴,管理部门公示无异议后,再行发放燃油补贴,确保所有的、各层次的渔业生产者都充分享受到国家燃油补贴的优惠政策。加大渔民转产转业扶持力度,在渔船燃油补贴与渔民转产转业政策中寻求平衡。结合当前转产转业补贴低、燃油补贴高,渔民转产就业困难、渔业结构调整不畅的实际情况,除了继续实行燃油补贴政策、确保渔区稳定外,可以考虑进一步提高国家财政扶持转产转业资金的额度,达到这两项政策的契合点,使这两项政策如同鸟之两翼,共同推动我国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统一燃油补贴发放标准,加大审计督查力度,打击违法骗取燃油补贴行为。目前,各地燃油补贴发放标准不一致,有的按渔船马力、油耗来计算,有的以作业类型、作业方式为标准,有的将辅助渔船、临时证渔船一并纳入补贴范围。下一步,国家应统一标准,细化步骤,增强该项工作的可操性。同时,各渔业部门要严把程序,严格管理,严肃审查,公开透明,高效快捷地将燃油补贴发放到位,切实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信息来源自:现代渔船)
新疆兵团对农村客运车辆油补发放是怎么发放的补贴多少
法律分析:
2019年国家对农村客运班车的补贴政策: 1、燃油补贴按照“油料费用谁支出谁受益”原则施行,补贴资金来自省财政中央转移支付,市、区两级财 政划补等,各个地区燃油补贴发放的标准与时间都不同,可以咨询当地的财政部门; 2、对于线路长、成本高、客车平均实载率达不到50%、经营亏损的客运班线,应给予补贴; 3、调整后城乡道路客运油价补助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客运发展,保障农村客运油价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给农村客运经营者; 4、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完善用地、资金、财税扶持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强化政策支持,实行市场化运营。
法律依据:
《关于全力推进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确保完成交通运输脱贫攻坚兜底任务》 一、充分认识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加快推进剩余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三、因地制宜优化农村客运运营模式。
请问国家下拨的城市公交每年度燃油补贴会算错吗?为什么地方政府和财政局说国家算错了,拨多了又收回去...
新疆兵团对农村客运车辆油补发放是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15个设市城市(包括乌鲁木齐)、3个县城的城市公交行业和13个城市、10个县城的城市出租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其余城市、县城的燃油补贴发放工作分别由交通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实施。这次补贴的标准为:农村客运一级网络车辆每客位50元。农村客运二级网络车辆每客位63元。农村客运三级网络车辆每客位85元。城市公交每辆车补贴232元。出租车每辆车补贴239元。新疆(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6377辆农村客运、1443辆城市公交和14629辆出租车的经营者都将得到燃油补贴。乌鲁木齐市燃油补贴标准目前尚未出台。
2012年,财政部进一步加大了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预拨力度,及时足额安排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确保
根据国家对城市公交因石油价格上涨给予财政补贴的精神,为保证城市公交的正常运营,保障城市居民出行的需要,维护社会稳定,规范燃油补贴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原则
(一)统筹安排,区别对待。根据各市城市公交企业实际用油数量分配资金。
(二)专款专用,及时到位。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通过直补的方式,及时、足额拨付到城市公交企业,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营。
二、补贴对象
各市(含部分县级市)城市公交企业。
三、补贴标准
以各市(含部分县级市)2005年城市公交车辆的车辆数和运营里程计算的耗油数为基数,结合实际用油情况及实际提价标准进行补贴,2006年按9.5个月计算。
四、补贴资金的拨付渠道
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建设厅确定后,通过各级财政部门逐级下拨。市(含部分县级市)建设(市政公用)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市(含部分县级市)财政部门负责发放。
五、补贴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附件:山西省城市公交燃油补贴分配表附件(略)
附件:山西省城市出租汽车燃油财政补贴办法
(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根据国家对城市出租汽车行业因油价上涨产生的增支,主要通过调整运价、征收燃油附加费、减少收费等措施消化,改革初期上述措施难以到位的,由财政给予临时性补助的有关精神,为规范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如下补贴办法:
一、补贴目的
出租汽车燃油补贴是国家为减少因燃油价格上涨对出租车驾驶员的影响,而给予的临时性补贴。通过该项补贴,确保城市出租汽车行业保持稳定。
二、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考虑,突出重点。对燃油价格上涨产生的增支,主要通过调整运价、征收燃油附加费、减少收费等措施消化,改革初期由财政给予临时性补助。
(二)专款专用,及时到位。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通过直补的方式,保证及时、足额拨付给城市出租车经营者,确保驾驶员受益,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三)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公开补贴政策信息,合理、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确保补贴资金操作过程公开透明,同时,要减少中间环节,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补贴成本。
三、补贴对象
2005年底领取全国统一的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的经营者(车主)。补贴以出租车为单位,由经营者代领代发,及时、足额发放到出租汽车驾驶员手中。
四、补贴标准
经调查了解,我省出租车日均行程为201—262公里,平均日耗油17.88—23.31升,2006年按城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之前的实际运行天数进行一次性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市级人民政府自定。
五、补贴资金的拨付方式
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建设厅确定后,通过各级财政部门逐级下发。市、县两级出租车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负责发放。
六、补贴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保证专款专用。各级财政、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和出租车经营者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充分了解补贴政策。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山西省城市出租汽车燃油调价补贴资金分配表附件(略)
山西省农村道路客运燃油财政补贴办法
(省财政厅 省交通厅)
农村道路客运是为农民群众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工程。根据国家对农村道路客运燃油价格补贴的精神,为规范燃油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的目的
农村道路客运燃油补贴资金是国家为减少燃油价格上涨对农村道路客运的影响,鼓励和支持农村道路客运发展,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出行而设立的专项资金。通过对农村道路客运实行燃油补贴,确保农村道路客运行业保持稳定,做到线路不断,车辆不停,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不降低,农民群众的出行基本不受影响。
二、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考虑,突出重点。对燃油价格上涨产生的增支,主要通过调整运价等措施消化,对确有困难的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对贫困县补助100%,其他县补助50%。具体补贴办法由各市确定。
(二)专款专用,及时到位。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通过直补的方式,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确保经营者受益,以充分调动积极性,促进农村道路客运的发展。
(三)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公开补贴政策信息,合理、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确保补贴资金操作过程公开透明,同时,要减少中间环节,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补贴成本。
三、补贴的对象
(一)燃油补贴的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本办法所称农村道路客运,是指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线。
(二)享受燃油补贴的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2.无正当理由年停运时间累计不超过30天。
四、补贴的标准
按车辆实有数进行补贴,由于我省客运点多、线长、面广,较为分散。经调查了解,我省农村客车日均行程为250—300公里,平均耗油为18—20升/百公里,2006年按9.5个月计算。
五、补贴资金的拨付形式
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厅确定后,通过各级财政部门逐级下拨。车籍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发放。
六、补贴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附件:2006年农村道路客运燃油补贴分配表附件(略)
山西省机动渔船燃油财政补贴办法
(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为了用好国家对机动渔船的燃油补贴资金,达到保障渔农和渔业企业经济利益的目的,根据财政部对机动渔船燃油补贴的资金额度和补贴办法,制定我省补贴办法如下:
一、补贴原则
全省用于渔业捕捞、养殖等生产的机动渔船,其在从事生产活动时的燃油消耗。
二、补贴内容
全省渔业捕捞、养殖机动渔船按每千瓦所消耗燃油进行补贴。
三、补贴依据
根据机动渔船的功率,结合作业方式、作业时间计算出一年的耗油量,以此作为补贴资金额度依据。同时须提供山西省渔船登记检验证明。
四、补贴标准
根据机动渔船燃油量核算,补贴时间为9.5个月。
五、补贴渠道
(一)各市属渔船
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确定后,通过各级财政部门逐级下达补贴,县级渔船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发放至使用机动渔船的渔农和企业。
(二)省属渔业企事业单位机动渔船
省属渔业企事业单位向省水利厅申请,经省水利厅审核后由省财政厅直接向省属渔业企事业单位拨款。
六、补贴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附件:2006年全省机动渔船及燃油补贴分配表附件(略)
山西省国有林场、苗圃燃油财政补贴办法
(省财政厅省林业厅)
为了用好国家对国有林场、苗圃的燃油补贴资金,确保全省国有林场、苗圃的正常生产。根据财政部对我省国有林场、苗圃的补贴政策,特制定以下财政补贴办法。
一、补贴范围
全省国有林场、苗圃(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良种繁育基地、种子园、良种基地、采地基地、生态基地和育苗中心)的生产性车辆(指运输车、客货车、铲车、拉水车、拉粪车等)、拖拉机、摩托车(指专门用于护林的摩托车)和发电机。
二、补贴依据
各市、省直林局和省直有关单位上报经核实后的用油设备数。
三、补贴标准
(一)汽车:百公里平均耗油18公升,年均行驶里程4.2万公里,按照9.5月计算,每车耗油5985公升。
(二)拖拉机
1.运输:百公里平均耗油40公升,年均行驶里程1.5万公里,年耗油6000公升,按照9.5月计算,每车耗油4750公升。
2.耕地和中耕作业,一年耕地二次、中耕一次共三次,每亩耗油4公升,平均面积400亩,年耗油4750公升。两项合计每车耗油9500公升,折合7.0吨。
(三)发电机:每小时耗油5公升,1天以8小时计,一年按180天计算,每台年耗油7200公升,折合约5.33吨。
(四)摩托车:百公里耗油5公升,每天行驶38公里,360天行驶1.36万公里,每车年耗油约680公升,折合约0.50吨。
四、补贴金额计算方法
根据上述补贴标准、补贴时间、补贴幅度、各市和省直林局及省直有关单位的用油设备数及成品油提价幅度计算,对省直林局、市林业局和省直有关单位进行补贴。
五、补贴渠道
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厅确定后,通过各级财政部门逐级下达资金,省直属林局及省直有关单位向省林业厅提出申请,经省林业厅审核后,由省财政厅直接向省直属林局及省直单位拨付;市、县级由市、县林业部门负责审核,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资金。
六、补贴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A |
试题分析:本题材料中“财政部进一步加大了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预拨力度,及时足额安排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确保农民种粮收益不因油价调整而降低”,这是国家运用财政财政政策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具体体现,也说明了国家财政具有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故①②两项符合题意,可以入选;③项表述正确但与材料主旨不相符合,故不能入选;④项中“加大财政补贴是增加农民种粮收益的关键”的表述是错误的,故不能入选。因此,答案是A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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