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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爱迪生的简介资料
2.纸币和货币关系
3.唐代的胡椒粉有多值钱,能让贪污此物的元载灭门?
4.中国纸币的发展历史
5.房价不受价值规律支配吗
爱迪生的简介资料
托马斯·阿尔瓦·爱迪生(Thomas Alva Edison,1847年2月11日—1931年10月18日),出生于美国俄亥俄州米兰镇,逝世于美国新泽西州西奥兰治。发明家、企业家。、
爱迪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利用大量生产原则和电气工程研究的实验室来进行从事发明专利而对世界产生深远影响的人。他发明的留声机、**摄影机、电灯对世界有极大影响。他一生的发明共有两千多项,拥有专利一千多项。爱迪生被美国的权威期刊《大西洋月刊》评为影响美国的100位人物第9名。
1931年10月18日凌晨3点24分,在美国新泽西西奥兰治的家中,爱迪生在睡梦中安详离世,享年84岁。
扩展资料
主要成就
1、留声机
1877年,爱迪生发现电话传话器里的膜板随着说话声会引起振动的现象,便拿短针作了试验,从中得到很大的启发。说话的快慢高低能使短针产生相应的不同颤动。那么,反过来,这种颤动也一定能发出原先的说话声音,于是他开始研究声音重发的问题。
12月,爱迪生公开展示这台“锡箔筒式留声机”,轰动了全世界。
2、电灯
最初电灯的发明者不是爱迪生,爱迪生是改进了电灯。早在1801年,英国一位名叫汉弗里·戴维的化学家就在实验室中用铂丝通电发光;1810年,他又发明了用两根通电碳棒之间发生的电弧而照明的“电烛”,这算是是电灯的最早雏形。
当年有关斯旺的电灯泡的报道给了爱迪生以很大启发。1879年10月,爱迪生终于成功制成了以碳化纤维作为灯丝的白炽灯泡,称之为“碳化棉丝白炽灯”,随后大量投产,并成立公司设立发电站和输电网等相应基础设施,很快使电灯在美国被普遍使用。
百度百科-托马斯·阿尔瓦·爱迪生
纸币和货币关系
1、纸币是在货币充当流通手段的职能中,由金属货币演变而来,没有金属货币,就没有纸币。
2、纸币只按照它所代替的金属货币的价值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
3、纸币的发行量必须以流通中实际需要的货币量为限度。货币有价值,就能够以自身的价值去衡量其他商品的价值,具有价值尺度的职能;其次,货币有使用价值,就能够去充当商品交换媒介的职能。所以,把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的基本职能,其他的支付手段、贮藏手段、世界货币是在基本职能上衍生出来的。
纸币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使用的货币形式,而世界上最早出现的纸币是中国北宋时期四川成都的交子,中国则是世界上使用纸币最早的国家。
扩展资料:
货币的契约本质决定了它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如一般等价物、贵金属货币、纸币、电子货币等。它可以用作交易媒介、储藏价值、延期支付标准和记帐单位。实物货币是专门在物资与服务交换中充当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是人们的商品价值观的物质附属物和符号附属物。
既包括流通货币,尤其是合法的通货,也包括各种储蓄存款,在现代经济领域,货币的领域只有很小的部分以实体通货方式显示,即实际应用的纸币或硬币,大部分交易都使用支票或电子货币。
货币区是指流通并使用某一种单一的货币的国家或地区。不同的货币区之间在互相兑换货币时,需要引入汇率的概念。在现代经济中,货币起着根本性和基础性的作用。
百度百科-货币
百度百科- 纸币
唐代的胡椒粉有多值钱,能让贪污此物的元载灭门?
名节重泰山,利欲轻鸿毛。所以古志士,终身甘緼袍。
胡椒八百斛,千载遗腥操。一钱付江水,死后有余衰。
苟图身富贵,胶剥民脂青。国法纵未及,公论安所逃。
于谦的一首《无题》在向我们解读官场须知的同时,也在冥冥之中向我们讲述了一个故事:一个关于官员贪污而导致身败名裂,招来灭门之灾的丑恶事迹。
此人名为元载,唐朝中期著名宰相。虽家境平寒,出身卑微,不过好在慧根敏捷,在科举制的荫护之下,平步青云,出人头地,也算是中规中矩的寒门贵子。然而就是这样一位看似懂得民间疾苦的父母官,却被金钱与名利冲昏了头脑,招致代宗厌恶,引来杀身之祸。
本以为元载被处死之后,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可是从他家里抄出的一些东西,却直接给他的谥号打上了"荒"的标签。而此物正是800石胡椒(合今约64吨)。为官者诸多皆爱财,宋朝的蔡京,明朝的刘瑾,清朝的和珅之辈都是贪官的"典范",元载也不例外,800石胡椒虽无法富可敌国,但却也足够古人风流几世,即使放在当今物价均衡的时代,持有者也算是富豪级别的存在。笔者接下来就谈谈胡椒为何如此金贵之谜。
物以稀为贵史书上关于胡椒最早的记载可以追溯到西晋司马彪的《续汉书》:"天竺国出石蜜、胡椒、黑盐。"虽然这只是书中一笔带过的话,但结合史实,细细读来,却也能领略其中蕴藏的奥秘。
首先,胡椒同石蜜与黑盐一起被记作为天竺国的特产,说明胡椒在天竺的地位就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调味品;其次《续汉书》为何要记载天竺国的物产,而不是中国特有的产物?这或多或少又暗示了中国本土不产此物或者量少鲜为人知;再者天竺的特产记载到汉书中,其实从侧面也就暗示出中国与天竺已有"胡椒"上的交易往来,胡椒传入中国广为人知。
后经笔者查证,也正是如此。胡椒最初作为一种香辛料原产于东南亚,在国家的贸易往来中经丝绸之路到达西域,然后汉人又在出使西域的过程中将这种神奇的香料带回中原大地。由于从事胡椒贩卖的商人多为胡人,因此古人又把这种香辛料称为"胡椒"。一方面,善于经商的阿拉伯人在国际贸易中会更倾向于欧洲人(毕竟中国人的钱没有那么好赚),他们直接或间接得到胡椒后,往往会在第一时间倒手卖给对香料情有独钟的欧洲人,这也就导致在当时胡椒的国际贸易中,中国商人很难从阿拉伯人商人那得到充足的货源,辛辛苦苦跑一趟,结果获取的数量却微不足道,为了弥补最终收益,自然要将胡椒的价格提高,这也是导致胡椒价值堪比金价的主要原因。
另一方面,笔者大胆猜测,由于当时的中国人(特指统治阶级)并没能准确定位胡椒,所以就导致很长一段时间里胡椒都是以药物的身份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不妨我们换位思考,如果各位是那个时代的人,你会将胡椒作为具有诸多疗效的药物?还是单纯满足口福的调味品?况且中国人那时就有本土原产的花椒、大料、茱萸等调味品,基本就已经满足了在口味上的追求。
所以正是这种性质上的差异定位,导致了同为胡椒,但作为药物却比作为调味品的需求更加稀少。如此一来,本就稀少的胡椒在皇室的垄断下更加寥寥无几。即便到了对外开放程度尤高的唐朝,胡椒也只是拿来作为皇室特供,平民百姓想吃上一口基本上属于天方夜谭,金价胡椒自然不言而喻。
中间商赚差价"万恶"的阿拉伯商人巧妙利用了欧洲诸多皇室爱香料且爱攀比的心理,将胡椒一步步带到欧洲大陆。在此过程中,胡椒每经过一人之手,价格就可能成倍增加,这也就导致在贸易的过程中,谁过手的胡椒多,谁就是最后的财富持有者。
BBC曾经拍过一部名为《香料之路》的纪录片,片中主持人手握着一把胡椒说:"在中世纪,偷这么一把胡椒,等同于现在成功地抢劫一次银行。"按常理来讲,在历经数百年的贸易后,应该会有更多的人选择将胡椒作为致富经,胡椒在市面上的交易量会或多或少的增加,从而加大市场竞争力,话语权更多的是在买方一边,可是为什么价格还是居高不下呢?笔者大胆猜测,原因不乏以下两个。
其一,供给多一尺,需求多一丈。
上述我们已经说过,欧洲人对香料是没有抵抗力的,尤其是皇室家族,他们将香料作为财富和地位的象征。胡椒作为外来的宠儿,自然而然地成为更多人攀比的物品,这也旁敲侧击地说明了哪个皇室的胡椒多,哪个皇室最硬气。而在皇室如云的中世纪,尽管欧洲的航海士和奸诈的阿拉伯商人带回了更多的胡椒,但在欲望面前还是微不足道。哪怕对于一位皇后而言,她毕生的奢侈品也就寥寥无几。
14世纪初法国国王查理四世的遗孀珍妮的厨房中,有胡椒6磅、桂皮13.5磅、丁香3.5磅、番红花1.25磅、长胡椒半磅,以及少量肉豆蔻皮和23.5磅的生姜。
而与法国皇后相对应的另一位中国《》中李瓶儿却显的富有很多:
奴这床后茶叶箱里,还藏着四十斤沉香、二百斤白蜡、两罐子水银、八十斤胡椒,你明日都搬出来,替我卖了银子。
虽然这些东西在当时价格都不菲,但是最具有分量的还是当属胡椒。李瓶儿的这些家当总共卖了三百八十两银子,而西门庆买一处四层楼的房子也只用了一百二十两,可见当时的胡椒是多么昂贵。
但笔者所讲的还是数百年后欧洲皇室和宋代官僚的待遇,而当时身在唐朝的元载私藏800石,又是什么概念?
其二,中间商赚差价。
公元476年,罗马雇佣兵领袖奥多亚克废黜西罗马末代皇帝罗慕路斯,西罗马帝国宣布灭亡,这种新城起旧城破的在冷兵器时代是最常见不过的。然而西罗马帝国的覆灭却直接将东西方之间的交流的商业纽带打断,使得胡椒几乎从欧洲人的餐桌上消失了。这时候想要获得胡椒,需要经过印度和太平洋小岛上的土著——阿拉伯商人——埃及商人——商人的层层转运。当胡椒最终抵达欧洲港口时,价格已经是原产地的四五十倍。
但反观远在东方的中国和印度,两国仗着地大物博的优势,怀揣着万事不求人的心态,加上之前就形成固态小农式自给自足模式,对于胡椒这种可有可无的奢侈品不会太放在心上。一个不愿进口,一个不愿出口,而通过其他非方式途径得到的胡椒价格怎么又会便宜的了呢?
特殊的药用价值胡椒最初引入中国并不是以香料的身份而存在,原因很简单,量少又贵,吃不起。所以与其看着胡椒常年搁置,还不如发掘其他价值。笔者猜测古人很可能就是根据中国本土的花椒具有的一些药用价值而检验出胡椒所具有的一些其他价值。结果也确实如此,胡椒有着其他调味品难以比拟的价值。胡椒引入的前期,西晋张华就在《博物志》中记载了一种胡椒酒的做法:"胡椒酒方,以好酒五升,干姜一两,胡椒七十枚,末好石榴五枚,管收计著中下气。"五升酒才用仅仅七十枚胡椒,虽在今人眼中寒碜至极,不过在那时这种酒也绝非普通人可以享用的。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胡椒的药用价值被慢慢开发,成功也跻身中药界并占有一席之地。唐代医学家孙思邈在其名著《千金翼方》中就记载:"胡椒味辛,大温,无毒,主下气温中,去痰,除藏腑中风冷,生西戎,形如鼠李子,调食用之,味甚辛辣,而芳香当不及蜀椒(即花椒)"。
至此,胡椒的价值也差不多开发殆尽……
64吨的胡椒到底值多少钱呢?(以黑胡椒为例)现代:我们就按最保守的价格来算,2018年黑胡椒统货一斤的价格为28~32元,我们取30元/斤,而64吨也就是64×1000×2=128000斤。那么元载所贪污的就有128000×30=3840000,人民币384万元。
古代:唐朝讲胡椒与黄金同价,所以此处就拿胡椒和黄金换算。唐朝一两银子相当于人民币4130元的购买力,唐玄宗年间通货膨胀,一两银子折合人民币约2000元。黄金按1:8白银换算,64吨黄金,2000×8×10×2×64000=20480000000元,考虑到古代黄金纯度的问题,所以这200多亿中其实含有不好水分。保守来算,在原价上打七折,元载当时贪污的那些胡椒放在今天也值100多亿。如果觉得笔者的算法有问题,那么请再回过头看看BBC主持人的那段话。
时过境迁,历史的潮流始终向前。上面的算法可能过于夸大元载的罪行,我们也难以用现在的物价作为衡量古人贪污的标准。不过,无论我们怎么评判也都掩盖不了元载贪污的事实,为官者也须深谙"勿以恶小而为之"。
清人丁耀亢在其所著的《天史》一书中,生出这样的疑问:"人生中寿六十,除去老少不堪之年,能快乐者四十多年耳。即极意温饱,亦不至食用胡椒八百石也。惟愚生贪,贪转生愚。黄金虽积,不救燃脐之祸,三窟徒营,难解排墙之危,事于此侪,亦大生怜悯矣。
中国纸币的发展历史
中国最初的货币是原始社会末期使用的海贝。公元前200多年出现了金属货币和铸币。秦朝(前221年-前206年)建立后,统一了币制,以黄金和方孔圆形的铜钱流通全国。最早的纸币是北宋(960年-1127年)时期的“交子”。
宋代铜钱和铁钱并用,四川地区则专用铁钱。当时,四川是盐、茶、丝绸的重要产地,货币流通很大,但铁钱非常笨重,大钱一千枚重二十五斤,买一匹罗需中钱二万枚,重二百六十斤,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铁钱不便流通的弊病越来越突出。
因而宋真宗时(9—1022)成都有十六家富商共同印制发行了代替铁钱的纸币—“交子”。“交子”上面印有房屋、树木、人物等图案,还有签押作为暗记。交子可以兑换现钱,也可以在市场上流通,用交子向交子铺兑换现钱时,须交一定数量的佣金。新旧交子三年兑换一次。
后来,由于交子铺的富商挪用吞没现钱,交子的兑换不能保证,常引起争讼,官府遂禁止商人发行。1023年(仁宗天圣元年),改由发行交子。
民国时期纸币: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昏庸腐朽、丧权辱国的清朝统治,结束了中国延续两千余年的封建帝制,创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谱写了中国近代史上的光辉一页。辛亥革命前已在国外发行“铸饷券”,为了军事开支的需要,又发行了“军事用票”等纸币。
辛亥革命胜利后,于民国初年,原“大清银行”改为“中国银行”,把交通银行定为国家银行,先后发行兑换券,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于1916年停止了兑现承诺,1924年,在广州设立“中央银行”代理国库,履行国家银行职能,发行货币。
此外。经国家核准的普通商业银行也发行了钞票,各省省地方金融机构也先后发行了地方钞票。民国时期,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及地方省、地、市、甚至县,亦都相继发行了各类众多的钞票,铸行了多种金币、银元、铜元、镍币等货币。
扩展资料:
世界上最早的纸币是中国北宋时期四川成都的“交子”。首次在欧洲使用的纸币是1661年由瑞典银行发行的,不过那时发行纸币只是权宜之计,并不是作为真正的货币。1694年,英格兰银行创立,开始发行银单。银单最初是手写的,后来才改为印刷品。
世界上共有两百多种纸币,流通于世界193个独立国家和其他地区。作为各国货币主币的纸币,精美、多侧面地反映了该国历史文化的横断面,沟通了世界各国人民的经济交往。世界上比较重要的纸币包括美元、欧元、人民币、日元和英镑等。
纸币上的图案大致能够反应一个国家的价值取向,其内容也传递了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文明程度。它是一张国家名片,呈现了这个国家在努力倡导一种什么样的国家。
参考资料:
房价不受价值规律支配吗
说明:如果把中国的高房价问题比喻成一只麻雀,那么,当人们从不同的角度、深度去解剖它的时候,就会得出一个结论,这些结论会帮助我们逐渐走近真相。擅长统计分析的王炼利女士写的这篇分析文章,论述翔实,逻辑严谨,让我们看到了高房价背后的另一面。其实,归根结底,高房价问题就是既得利益者对民众财富的掠夺问题。在高房价基础上累积起来的巨大泡沫,将让整个民族在未来付出最惨烈的代价。为了民生,为了民族的未来,有识之士在努力泣血建言决策层,促使住房回归民生之路。感谢所有不惧压力,为根除高房价毒瘤而努力坚守良知和正义的人们!——暖之
转帖:告诉你一个震惊的高房价真相
——别把表象当真相:房价高的原因不是因为地价高!
王炼利
中国房地产业中的道道坎坎实在多,人们很容易将表象当真相。将表象当真相,有人就会偷着乐!
两会期间,有代表说,房价高的实质是地价高 ,需要将地价降下来。这种说法获得代表们一片掌声!
人们普遍认为,土地是国家的,国家只要将地价降下来,房子就不贵了。事实是这样吗?人们哪,你们太不明真相了!
当然,我以前也曾经这样认为过。但“认为”只是种感觉,感觉不能作为依据,我必须找事实做佐证,为了找到佐证,在2006年底,我根据在权威的“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网”上登载的2003年到2006年9月的《上海市有偿使用地块汇总表》和上海市房屋土地信息中心网公布的《上海市城镇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向社会公布情况汇总表》,按照每一个土地出让合同号,将每一个出让地块的地点、地块面积、有偿使用方式(分挂牌出让、协议出让、项目招标出让、公开招标出让等)、土地用途(分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商品住宅用地、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实收土地出让金等逐一进行统计分析,得出了令我自己大吃一惊的结论:在房价高涨的2004年和2005年,部门收的土地出让金低得惊人!同时我也发现了为什么土地出让金会这么低的秘密、土地出让制度的弊端根源在哪里——我毕竟搞了十年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九十年代初就持有上海市审计局颁发的建筑工程审计岗位证书、安装工程审计岗位证书。
本着一个工程技术人员的良知,我写了3.5万字的《弊病丛生的现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和土地储备制度——解剖上海土地麻雀》,将发现的问题图表化,并将分析的步骤一一列出。此文在高层内参《香港传真》上全文刊登。
2007年4月初,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打电话给我,说他们接到举报,要来上海调查有关陆家嘴中央公寓楼盘买卖方面的问题,柴静听人介绍说我对上海房地产问题有颇多分析,就希望我能接受访,主要让谈我对土地出让制度和土地储备制度的看法。我就在浦东东方路向城路上的一家宾馆接受了央视的访。柴静提问,我回答。录制完毕,告诉我将在4月21日的晚上央视一套《新闻调查》时段播放。到了4月21日早晨,《新闻调查》栏目的小伙子仲伟宁打电话给我,说有关我的镜头全部删了,领导通不过。他一个劲地向我道歉,而我一个劲地说:“没有关系,没有关系,你们知道了一些真相也就可以了。”仲伟宁在电话中问:“王老师,你的心态怎么那么好?”我回答“我根本就没有指望过能播出!”
无独有偶,《经济观察报》主编仲伟志看了此文后,让我分成几篇,《经济观察报》准备分期刊登,我分成了六篇,寄给了《经济观察报》,仲伟志说改得很好。但是我很快又接到他的电邮,说是不方便登载了。
完整的《弊病丛生的现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和土地储备制度——解剖上海土地麻雀》一文,应该将土地价并不决定房价高低、相反,是房价拖涨了地价的真相梳理清楚了,可是,这是一篇用大量表格说明问题的文章——我分析的依据《上海市有偿使用地块汇总表》、《上海市城镇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向社会公布情况汇总表》就是由几千个土地出让项目组成的表格,经过我的整理,这些表格“活”了,能说话了,能说明问题了!但我不可能在博客上发表这样的表格,所以,认真的读者要信服我分析的结果,还真需要看我的全文。不过,既然条件不允许我发表表格,我就在此简单叙述一下。相信还是能达到澄清事实的目的。
(一)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是出乎想象的低;在土地一级市场上,土地价格是出乎想象的低。
在用人民币计取土地出让金的统计数字中,2003年,上海出让土地面积6102万平方米,实收土地出让金91.75亿,出让每平方米土地收取不过150.4元,2004年,出让6573.2万平方米,实收出让金140亿,平均出让金价213元,2005年,出让5941.3万平方米,实收出让金100.4亿,平均出让金单价169元,2006年1~9月,出让面积3637.2万平方米,实收出让金50.1亿,平均出让金单价137.9元。(此处统计的出让土地面积数字比《上海统计年鉴》公布的少2%,因为我将缺乏对应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的出让面积项都剔除了)
在土地一级市场上(即直接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市场上),由于土地出让的方式分挂牌出让、协议出让、项目招标出让、公开招标出让等,每种出让方式收取的土地出让金都是不一样的。其中,“挂牌出让”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最高,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和协议出让收取的土地出让金都很低,工业用地又比住宅用地收取的出让金低出许多。按“平均价”计,2005年“挂牌出让土地价”是3644元/m2,“协议出让土地价”是1542元/m2,“公开招标出让土地价”1363元/m2,“项目招标出让土地价”740元/m2,“邀请招标出让土地价”647元,没有前缀的“招标出让土地价”是1625元/m2,另外还有“公开招标”的特例,譬如土地出让合同 “沪房地普字(2005)040号”,是普陀区的金光北块一期配套房,土地价每平方米324元,楼面价218元。再譬如在浦江镇的六块世博会动迁基地,土地面积共67.73万平方米,土地等级为六级,土地出让合同是 “沪闵房地(2005)230、231、242、243、247、248号”,笔者在《上海市有偿使用地块一览表中》查到在这六块土地上,实收土地出让金总价是568.万元人民币,再根据实收土地出让金是土地总价的30%的规定,计算出土地总价(也就是得地者付出的总价)是1896万,这样,每平方米的土地单价是1896/67.7=28元/m2,由于这六个地块容积率都为1,土地单价28元也就等于楼面单价28元。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单价则是568./67.7=8.4元/m2。这样的土地价和土地出让金价,能说高么?低到不可想象呵!
2004年,地处黄金地段的老西门和豫园的“城镇单一住宅用地”的“协议出让”楼面价只有每平方米112.5元、67.7元,土地单价274.5元、161.1元,出让土地面积分别是9.4万平方米和14.9万平方米(合同号:黄房地200457号、64号,土地单价根据实收出让金单价是土地单价的30%计算,实收出让金是773.7万和721.8万元),这样便宜的土地价,不知道这些位于中心区中的核心区的拆迁户的拆迁补贴是多少?在这23.33万平方米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上造的房子,又会以什么价格卖出去?
为了招商引资,上海的工业地价是很便宜的——到2006年上半年,上海八级、九级地段的工业用地协议出让单价有的还不到90元(楼面价),普遍是133元(楼面价)、175元(楼面价),最多200元(楼面价)
(二)人们所说的“地价高”到底是怎么回事?
关于“地价高”的问题,我们必须将最后得地造房子的房地产商和最初从手中转让到土地的房地产商分开,能从手中用很便宜的价钱转让到土地的,往往不是最终造房子的。我有个朋友属于“最后造房子”的房地产商,他告诉我,他造房子用的地,都是转卖过三、四次了;有的房地产商造房用地,是经转卖了五、六次,地价对于他们,当然是太贵了。我这个朋友还说,他不会做直接从手中得地的梦。即使土地转卖了三、四次,他还是有赚的。
房价涨带动了地价涨是象,从2006年上海市房屋土地信息中心传来的数据这样显示:与飞涨的房价相比,地价上涨是不足道的。2003年5月,与南京路永安公司只隔一条马路的九江路福建中路6713平方米商业用地出让,每平方米楼面价6252元人民币;2005年9月,与大世界只隔二条马路的金陵东路西藏路3998平方米商业用地出让,每平方米楼面价6631元人民币,两年多时间内,上海最繁华商业地段的商业地价就只上涨了6%!而这两年多的时间里,住宅房价上涨了多少?当然地价的确在涨,那主要是“挂牌出让”的土地价在涨。但挂牌出让的土地仅占2004年、2005年上海市对房地产业土地供应面积的5%、11%!因此,起码2006年的房价上涨是没有理由从“土地上涨”中找借口的!
由于地价对于房产开发的影响是滞后的,2006年前后还在使用前几年置下的低价地的房地产商,他们喊“地价涨”,是为进一步涨房价找借口。
不明真相的人说“地价上涨影响房价”,其实把因果关系搞颠倒了——总是先涨房价,再涨地价的。没看到还未等土地“升值”,房价就上蹿得老高了!
这两年的土地价我是没有作统计分析,因为从2003年到2006年我做了这么详细的计算,有关方面就是不理你,我也不劳神了,反正已有的计算足够能说明问题了。
大家今天知道了供应的土地非但不贵而且还是“超低价”,然而土地一级市场的“超低价”并非是为市民“超低”的,土地一级市场的“超低价”的存在只是为了让房地产商中的“凤毛麟角”将从一级市场得来土地能炒卖出个好价钱,同时又能使土地转让市场四茬五茬的接盘者多少也有点钱赚。至于买房者,注定是被宰的。
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一级市场上的土地有什么理由这么便宜?
(三)土地出让金分“桌面上的”和“桌面下的”两部分
现行的土地出让制度是照搬香港的。在香港,这个制度为港英的财政收入服务,谁出价高谁得地,土地出让金就是一次收取整个出让期限内各个年度地租的贴现值总和。在内地,这个制度主要为相关利益者服务,这个制度的核心不在于收取出让金本身,而在于要收取“出让土地使有权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因此,土地出让金分为“桌面上的”和“桌面下的”两部分。
在我们这里,土地出让如同其他国有资产出让一样,买卖双方都在算两笔账。一笔账是土地(国有资产)本身值多少钱,一笔账是要得到这块土地(这笔国有资产)的使用权需要付多少“交易费用”。即账面价格(有没有低估暂且不管)和交易价格。这两部分价格合计就构成国有土地或国有资产出让的全部价格。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发达地区,这两笔账是一会事,土地所值(资产所值)就等于为了得这块土地(这笔资产)所需要支付的,而我们这里,一笔生意就必须算两笔账。因为两笔账的“落入口袋”不一样。在香港,全部土地出让金归香港,在我们这里,是“桌面上的”出让金归财政,“桌面下的”归谁则除了“案发”,只有天晓得。
在香港,掌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但谁来承让土地使用权,由市场来说话,由“出价”来说话,出价高者得地,天经地义。在内地,不但掌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还掌握“由谁来受让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权。这两个权利哪个大?当然后一个大!那怎样得到后一个权利?一靠“关系”,二才是“金钱”。因为中国凡能在生意场上称得上“关系”的,这“关系”的价值往往远不够用金钱来衡量!
话说回来,“关系”是比金钱金贵,但金钱也能换来“关系”。所以,才有“桌面下”的交易。
因为存在桌面下的交易,桌面上的交易价格才“看起来很便宜”。“少收土地出让金”少收的是进入财政的部分,少收的是“桌面上”的部分,另有“桌面下”的部分、进入“关系”口袋的部分是不见阳光的。那得地者会“亏”吗?才不会。需要得地的商人非常精确地掌握着与打交道的得失分寸:本来得一块地应该花消1000万元,其中30%是缴纳土地出让金,70%是支付开发成本;经过“操作”,“桌面上”交200万土地出让金,“桌面上”交467万开发成本,“桌面下”的“交易费用”233万,房地产商总计化900万就得到了土地,整整省去10%的得地费用,还落得皆大欢喜。而官方宣布的中标价是667万:30%的土地出让金是200万,70%的开发成本是467万,全都上缴有关部门,真是天衣无缝。若问为什么是这个中标价?你管得着吗!
那些栽在“土地”上的官员,不就是这么“栽”的吗?我承认我没有证据,官方没有具体公布过“栽倒”的官员“栽”的过程,然而我是根据数据在怀疑,由怀疑导出我这样的推理。
(四)官员和房地产商怎样分好处的?
从“土地使用权利出让”中得到了土地出让金,但更重要的是官员个人来自得到了得地者——主要是房地产商支付的不进入财政的 “得地权利交易费”,这两项就是内地和官员在“土地使用权利出让”中的全部所得。房地产商也有所得,他实际交付的土地费用比应该交付的要少,这也是房地产商的一种所得,但这决不是房地产商从现有土地制度中的主要得益之处,房地产商的主要得益之处是:有转让、抵押、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即有着炒卖土地包括炒卖土地上附着物——房产的权利。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给了土地转让以限制,限制条件是“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但是,法律条文是敌不过房地产商的智慧的,现在有几个房地产商是在转让房产地产的?他们是“转让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大多是项目工程公司,转让了公司就等于转让了项目工程;转让房产地产等具体工程还要交土地增值税,转让公司连土地增值税都免去了——全部归地方所得的、房地产业缴纳比例达70%的土地增值税,偏偏是地方最不肯积极收取的税收!1999年到2005年,全国的地方税务局总共只收到298.4亿土地增值税,并且47%是2005年这一年缴纳的!而298.4亿土地增值税只占同期地方税收40769.4亿的0.7%(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务公开→税收统计),298.4亿中属于房地产业支付的大约还只有200亿。
2006年12月31日,院颁布第483号令修改土地使用税率,这个修改让外资企业用地税率与内资企业用地税率得到了统一,但由于房地产业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不过占整个土地使用税的4%,即使修改后城镇土地使用税率比原先提高两倍,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部分的承担主体95%以上仍是非房地产企业。
之所以不忍收房地产业的税费、之所以给房地产商炒卖土地炒卖房产的权利,在于最初几代房地产商与有着千丝万缕的情意,官员利益与房地产商的利益已经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了。
在上海的土地出让中,还有一种让房地产商“靠政策得地”的说法。这是怎么操作的呢?出让土地面积分为“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和“代征地面积”。所谓代征地,是不属于项目建设用地的附带征地,是应需要而“代征”,其用途多属于“公共用地”。本来,土地出让总价是按项目建设用地面积计算的,开发商需要的只是项目建设用地;但你要得到建设用地,就要在代征地上承担土地开发费用,开发后的土地仍归。所谓“靠政策得地”,就是你得答应为免费开发一块土地,才会根据这个政策给你需要的一块土地。而房地产商开发“代征地”则是盼望“行得春风有夏雨”,盼望的回报能超过房地产商在代征地上付出的“开发费用”。
这也能称为市场?很难。
但我们因此理解了不愿多收房地产商税费的经济学意义——本来就不是市场交易,怎么能要求这个交易按市场规律办事?
不是市场交易,房价地价上涨的借口就被釜底抽薪。
(五)是中国法律在支持中国房价的暴涨
院第55号令第四条赋予“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的权利,《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这样制订:“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这就颠覆了罗马法系中使用权者不得有处分权的规定。处分权是所有权四项基本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核心,处分权包括了转让、出租、抵押、赠与、继承、销售、封存、丢弃等权利。院第55号令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使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受让者具备了处分权,使用权就成了事实上的“有期限的所有权”。我国的土地出让制度就成了允许和鼓励土地炒卖、允许和鼓励不动产炒卖的制度——“炒卖”皆因“处分权”而来——如果没有转租权、转让权、抵押权等“处分权”,土地就不可能通过土地使用权利的交易而增值,土地使用权也就不过是实物意义上的对土地的“使用”而已。
使用权人兼拥有处分权,这在西方法律制度中几乎是没有先例的。公元六世纪制定的《法学总论》即罗马私法第五篇中明确规定:“使用权人不能把使用权出卖、出租或无偿让与他人”;《法国民法典》第631条规定:“使用权人不得出租或出让其权利于他人。”;《德国民法典》第1080条条文是:“用益权不得转让。”“用益权既不得抵押,也不得用作担保或者再设定用益权。”用益权是所有权的组成部分,是比使用权内容更广的一种权利,用益权不得转让抵押,使用权更谈不上转让抵押了。
为什么呢?因为“转让、出租、抵押”这些“处分权”才构成了所有权中的核心权利。当所有权者把使用权出让后,使用权者行使“转让、出租、抵押”权利势必会削弱所有权者的权益!试想,如果是你的房子出租给别人后被别人转租出去、你的房子出租给别人后被别人抵押了,你作为所有者,你的利益不是被削弱、被侵犯了吗?所以,民法法系都明文禁止对“使用权”这个权利的出租、抵押、转让。普通法法系的英国法律允许不动产承租人对不动产的转租转让,但大多数不动产所有者却通过立契约的形式禁止承租人转租转让,即不让出租权、抵押权、转让权来削弱自己的所有权。
然而,西方法律制度中对使用权人的权限限制,到了我们这里是反其道而行之。使用权=有期限的所有权,就是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的实质。并且这种有期限的所有权在我国还被提前兑现——我国规定房地产企业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5%就能动用转让权,国外的惯例是土地承租人在完成全部建筑物以前,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因为房产和地产不能分割交易。
所以,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就是由土地使用者动用“处分权”来“处分”使用权的制度,是让“使用权”为“处分权”服务的制度。而我国房价的暴涨,就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土地使用者“处分”而造成的不可避免的、必然的恶果。
自从二十世纪最后十年中国的特大城市上海移植了香港土地制度中的核心部分——批租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准许转让、抵押、转租土地使用权开始,中国的城市就都步入了高房价、高地价的陷阱——土地炒卖就是由于土地的使用权者具有了对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权、抵押权、转让权所致,而在市场经济的鼻祖西方国家,公有土地国家不准这么做,私人土地业主一般不会同意这么做。也因此,这些国家“市场化”了几百年,老百姓的住宅用地价并没有因为“市场化”而“化”上去。
必须指出,当十九世纪精于法律的港英制订了把出租权、抵押权、转让权全都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港英的殖民心态就曝露无遗——正是因为他们出让的土地本来就是中国“出借”给他们的,他们不会对真正的土地主人负责,在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前提下,让使用权人能同时具有对使用权的出租、抵押、转让等“处分权利”,这正是港英当局用法律形式对炒卖地产者提供的“炒卖权”保障——所以香港的房价地价都很高呀!
这个制度移植到我们这里,自然也导致了我们这里的房价飙升。于是我们不得不问:我们移植这个制度是为了什么?就为了侵害土地所有权人——全体人民的利益?就是为了方便一部分房地产商炒卖土地炒卖房屋?逻辑很难解释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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