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淄博恒金雍华府营销中心电话是多少?

2.淄博市应对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若干政策

3.淄博金鼎盛湖壹号营销中心电话是多少?

4.2022淄博市征地补偿新标准包括什么?

5.淄博橡树什么时候交房?

6.淄博:新建商品房价格一经备案,3个月内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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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恒金雍华府位于周村米山路11号(原飞狮巾被厂),普通住宅70年,建筑类型为板楼,由山东恒金地产有限公司开发。

恒金雍华府,位于周村南城央芯,米山路与东南路交会处,作为恒金地产落子周村的首个项目,以中国传统建筑形制,融入中式文化元素,礼制22万平方米新中式国宅,致敬千年商埠——周村。。

物业类型:住宅

目前销售价格:约6300元/平方米

预售证:Y06-1002450

预计开盘时间:2020-09-25

预计交房时间:2022-12-01

规划户数:1356户

车位数:1356(地下:1356个)

楼层情况:18层高层住宅

楼盘特色:宜居生态

周边配套:交通公交:238路、258路、601路幼儿园常青藤幼儿园、市南路**附设幼儿园中**市南路**、实验**大学山东轻工学院综合商场叶波大润发、康喜超市、杜家便民市场银行/ATM周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其他齐鲁华信大酒店、周村烧饼大酒店

点击查看:淄博恒金雍华府详细信息。

淄博市应对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若干政策

淄博市应对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若干政策:

为对冲疫情影响,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力促进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1.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兑现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款,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减免增值税,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延长至2023年底,免征符合条件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延长至2023年底等优惠政策。

2.减免租金。对租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减免6个月房租,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房租。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对在孵企业适当减免办公承租、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的租金。

3.放宽基本电费减免时限。对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且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在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受理日期可追溯至因疫情影响企业停产之日。

4.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22年6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的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可向项目所在地区县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自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前结清。

5.对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疫情影响造成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6.支持组织复工人员包车返岗。在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前提下,支持项目单位、企业自行或由交通运输部门帮助组织专车,点对点接送复工人员返岗,包车费用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贴。对省内市外距离较近返岗人员,鼓励用自驾、拼车或企业包车等方式返岗,包车产生的交通费用由市级财政、区县财政、企业各承担1/3;对省外等距离较远返岗人员,企业、区县可取包车或通过市里协调包专列的方式,到复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统一接回返岗,包车、包专列产生的交通费用由市级财政、区县财政、企业各承担1/3。〔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

二、强化融资保障

7.推进技改专项贷。实施零费率担保,市级财政分档贴息,市级贴息比例分别为80%、60%、40%,力争全年完成50亿元技改专项。

8.全面铺开“春风齐鑫贷”。市财政设立总规模2亿元的风险补偿资金,加大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春风齐鑫贷”投放,6月底前完成投放15亿元,全年完成投放30亿元。

9.降低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在技改贷、“春风齐鑫贷”全面实行零费率担保的基础上,对所有政策扶持性、性融资担保,担保费率一律降低50%。

10.降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费率。用好应急转贷政策工具,将市级应急转贷资金的使用费率降低50%。各区县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费率相应降低。

11.实行创业担保贴息。为小微企业提供最长2年,额度300万元的创业担保,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

12.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推进45款助企纾困金融产品应用,推动金融机构实现快审、快批、快贷,对处于封控区、管控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零接触”业务办理。因疫情影响严重的重大项目、中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个体工商户,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灵活取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变更授信品种、调整还款方式等形式,帮助做好资金接续。

三、支持重点行业领域复苏

13.提升交通物流智慧服务水平。启动淄博市工业物资中转站,鼓励各区县依托现有物流设施设置1—2处物流中转站。引导市域内生产企业积极利用淄博市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发布相关运输需求,由我市物流企业承接,外地货物入淄前,可提前在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发布相关信息,信息平台进行匹配后,由我市物流企业根据需求进行转运,平台提供免费公共服务。

14.支持大宗货物直运或直收。指导各区县在毗邻周边,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等建立接驳点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为货物转运提供便利服务,辖区内物流企业可与外市运输车辆直接对接、就近接驳。财政部门安排预算保障接驳点正常运转,对因企业必要生产物资转运发生的装卸等费用予以补助,所需费用经市交通运输局核定后,由市级财政、区县财政和企业各承担1/3。支持大宗原材料及产成品积极利用铁路场站和重点铁路物流园区开展中长途运输,由市内物流企业提供短驳服务,畅通铁路服务渠道、优化服务流程。

15.建设非冷链进口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为切实落实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及国际邮件快件等静置期制度,统一规划建设非冷链进口集装箱货物及国际邮件快件集中监管仓,优化服务流程,方便进口货物企业提前报备预约,确保进口货物、国际邮件快件等应入进入。定点设置集中监管仓,由市、区国有平台公司负责建设,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鼓励生产企业结合经营需求自行建设集中监管仓。

16.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基层快递网点按工伤保险二类行业基准费率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为快递员提供保障,加快快递行业复工复产。

17.促进消费加快复苏。将“五好城市淄在嗨购”消费券核销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鼓励区县围绕汽车、家电等组织春季消费月活动,支持零售、餐饮企业取电商、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等方式,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鼓励发展新场景新业态,加力实施网络零售倍增行动,积极推行“齐鲁电商贷”业务,通过提供电商大数据、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银行发放的方式,为电商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18.积极帮助旅行社纾难解困。对所有旅行社暂退80%质量保证金,暂执行至2022年底。推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保险改革,以花费少量保险费代替一次性缴纳大额质保金的方式,缓解旅行社现金困难。新设立旅行社可在交纳旅游质保金规定期限内,直接办理投保。

19.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力。组织举办2022年淄博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取补贴的方式发放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300万元。积极动员文旅企业参加第六届山东省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

20.加快恢复文化旅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推进实施旅行社地接旅游补贴,根据旅行社年度招徕游客来淄团队人数、游览目的地情况及累计游客人数,分三档次按照每人10元、20元、30元进行补贴,不满足条件的不予补贴。

21.大力支持民间产业类投资。对民间产业类投资项目,按年内实际完成纳统投资额给予奖励,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给予10万元奖励,5000万元以上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1亿元以上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5亿元以上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22.加大重大项目资金支持。对市重大项目中的“四强”产业项目、省重大项目、省新旧动能优选项目、省双招双引项目的新增,按照同期一年期基准利率的35%给予贴息支持。

23.合理减轻施工企业负担。因疫情影响造成建设项目延期复工、不能按期开工竣工的,期间产生的疫情防控、人工、材料价格、误工费用等计入施工成本。

24.适当下调房地产拨付预售监管资金标准。2022年12月31日前,正常施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根据企业申请,适当下调拨付预售监管资金标准。2022年6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预售许可的标准调整为:项目投入建设资金达到投资总额的25%以上,多层建筑主体结构达到总层数的1/3,小高层、高层建筑主体结构达到总层数的1/4。

四、优化便捷政务服务

25.涉及疫情防控审批事项“特事特办”。取“一事一议”“全程代办”“”等方式办理涉及疫情防控审批事项。对凡是通过审查材料办理的一般事项,实行即收即办;对办理程序相对复杂,需技术审查、现场勘验的,原则上可先通过线上勘验、容缺办理、评审等方式进行,企业签订承诺书后可先行发证,事后再进行现场勘验或核查。

26.延长行政许可事项有效期时限。对市场准入、民生事务等许可事项到期,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在证书有效期内办理延续的,申请人可通过网络、传真、邮寄等方式提出申请,并在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行政许可事项需要提供的从业人员健康证在疫情期间过期的,但受疫情影响无法新办健康证的,原健康证有效期顺延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

27.实行“歇业”登记制度。因疫情影响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将维持成本降到最低。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终止歇业,快速恢复生产经营。

28.畅通物资流通运输渠道。实行线上,推进道路运输领域资质证照电子化,推广应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实行货运通行证线上办理。市内及外省入淄车辆可以在网上申报,实现全省通行;我市到外省车辆,先由企业提前和前往地沟通,若因防控受阻,由市运输保障专班报告省运输保障专班协调通行。

29.推动核酸检测便利化。对职工500人以上的企业,组织核酸检测机构开展上门检测。为重点货运场站提供“送检上门”服务,组建流动核酸样队进企业、园区,广泛推行核酸检测“预约制”。推动在高速公路出口、高速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接驳点等交通卡口就近提供抗原快速检测,同时设置核酸检测点,确保做到及时规范检测、及时出具报告,促进人员、物资加快周转。

30.实行网上办电全流程“零跑腿”。依托“爱山东”“网上国网”APP实现线上快速办电,企业办电“容缺受理、后补资料”。在各供电营业厅设立“水电气暖信”综合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对“52+57”家重要客户及防疫重点客户实施“一户一策”电力保障方案。

对国家、山东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淄博市全面贯彻落实。各部门可在上述政策措施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各区县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支持措施。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

淄博金鼎盛湖壹号营销中心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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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金鼎盛湖壹号位于张店区上海路与盛湖路交会,商业40年,建筑类型为板楼,由淄博星晖置业有限公司开发。

金鼎盛湖壹号项目,位于上海路与盛湖路交汇,齐盛湖西北侧,总占地面积约228亩,总投资42亿元,业态丰富,建成后将成为淄博新区商业地标建筑。项目整体规划有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博览中心、爱琴海购物公园、时尚新天地商业街、陶瓷琉璃艺术文创中心财富金融中心及精品住宅区五大业态。住宅南区规划建设11栋11-17层的小高层产品,容积率2.35,总建筑面积约12.6万平方米。一期产品,为7栋16层的小高层,全部3.2米层高,两梯两户设计。。

物业类型:商业-商铺,住宅

目前销售价格:约12000元/平方米

预售证:Y02-1005104

预计开盘时间:2022-01-31

预计交房时间:2023-10-31

规划户数:580户

车位数:车位790个

楼层情况:未知

楼盘特色:品牌地产,配套成熟

周边配套:交通7路、42路、136路、156路中**齐盛,修文外国语,淄博新区普通****,绿城西**(在建中)综合商场万达广场医院新三院其他齐盛湖,齐盛宾馆

点击查看:淄博金鼎盛湖壹号详细信息。

2022淄博市征地补偿新标准包括什么?

根据相关的规定,对于征地补偿的是按照土地的具体面积来进行补偿的,具体看下面的文章。 淄博市国土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审批淄博市 征地 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调整成果的请示》(淄国土资呈〔2017〕37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 拆迁 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 房屋所有权 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房屋拆迁补偿 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其实只要是通过合法 继承 以及由于部门衔接导致的一户多宅,原则上给予确权,并且 宅基地 和房屋也将给予补偿。 当然,并不所有征地都会给予补偿。对于属于违规用地的就,或将拿不到补偿款。比如说在农村,有的农户违规建房,一旦被发现将不予确权。另外宅基地面积使用超过标准面积,这种一户多宅问题,原则上会给予确权,但是会注明多占的部分,并且在房屋翻新或者重建时,多余的部分给予拆除。 也就是说,属于违规的一户多宅以及超过标准面积的宅基地,这2种情况下,或将领不到补偿。如果你所在的地方正处于拆迁,不符合补偿条件的,要尽早整改,早日拿到合理的补偿。 补偿是否符合"市价"标准以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 为例,《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中明确指出,对被 征收房屋 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淄博橡树什么时候交房?

橡树预计交房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橡树橡树位于淄博新区板块,该区域具备了CBD商圈的辐射和CLD生活核心区的黄金价值。其政务中心、金融中心、文化中心、体育中心、休闲中心五大功能中心咫尺即达;规划面积约7.52万方,总建面约23.73万方,容积率2.3,绿化率36%,规划1058户,车位约1270个,车位配比1:1.2。规划由15栋16-18层舒适小高层构成,建面约121-191_精睿全龄户型,户型层高3.15-3.5m,比普通层高高出20-40cm同样面积更多立体空间,惬意空间舒展大境人生。

当前价格:11000元/平方米。

位于:张店区鲁泰大道与重庆路交汇处。

物业类型:住宅。

装修情况:毛坯。

点击查看:橡树更多信息。

淄博:新建商品房价格一经备案,3个月内不得调整

近日,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网签合同备案和合同变更与撤销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网签合同备案和合同变更与撤销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建发〔2020〕69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区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网签合同备案及合同变更与撤销管理等有关工作,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关于切实加强购房资格审核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的通知》(鲁建房字〔2017〕6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建房函〔2017〕10号)、《淄博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7〕30号)等规定,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应合理定价且应符合区域内有关调控政策,在楼盘表上申报公示的价格应当视为备案价格。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预售许可证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明码标价。取得预售许可后,3个月内不得调整备案价格,3个月后房屋价格确需调整时,须向主管部门申报,主管部门按照全年调整幅度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进行审核,超出的不予核准。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网签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可在备案价格15%范围内下调。

二、规范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通过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签订合同并打印,双方确认签字。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网签20日内扫描带有签字的合同原件包括双方签订的附加条款、附加协议,通过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上传PDF格式的扫描件,提出备案申请。对不按时限要求备案的,暂停网签业务,督促进行整改。

(三)市、区(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成备案编号,开发企业打印备案证明交给买受人。

(四)买受人可根据备案证明通过“淄博房产信息”微信公众号查询网签备案情况。?

三、严格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变更与网签备案撤销管理

买卖双方签订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备案后,严禁任意变更或撤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持明和相关材料办理变更或撤销手续。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网签合同变更手续

1.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受人信息、合同约定信息等内容输入错误,需要更正的。

2.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国家机关生效(法律)文书(含调解书)裁判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的。

3.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撤销手续

1.因房屋主体质量问题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认定书或鉴定书。

2.商品房交付后,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超过±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约定可解除的,应提交测绘机构所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

3.因买受人出国留学(包括出境就学)或定居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入学报到相关材料或定居许可证明、出国(境)证件、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大使馆签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4.因买受人工作调动迁出本市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转出和接收单位人事关系证明及接收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因户口迁出本地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户口迁移证明等相关资料。

6.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买受人因购房未获批准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机构未批准购房的证明材料。

7.因买受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急需医疗资金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关系证明、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及治疗费用明细单。

8.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国家机关生效(法律)文书(含调解书)裁判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