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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内油价今日24时下调93号下调多少

5.随着国际市场石油价格的变化,我国对于成品油价格也经常进行调整,以下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在不同时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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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调价时间窗口_成品油价格通知怎么写

成品油价格上调后各地油价调整情况

今天零时起,国家发改委将上调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汽柴油涨幅均为600元/吨,全国汽油零售价格将涨0.43元/升左右,柴油零售价格将涨0.51元/升左右。

上海:93号汽油5.99元/升

调整后上海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分别为7500元/吨和6750元/吨,分别上涨8.66%和9.69%。此次成品油价格上调后,上海地区最高零售限价为90号汽油5.51元/升,上涨0.44元;93号汽油5.99元/升,上涨0.48元;0号柴油5.73元/升,上涨0.51元。[详细]

北京:93号汽油每升涨至6.37元

在近千座国有加油站中,93号汽油价格将由每升5.89元统一调整为6.37元,每升上涨0.48元;号汽油每升上涨0.51元,涨后价格为6.78元。[详细]

广东:93号汽油每升涨至6.25元

这次成品油价格上调后,国Ⅱ标准90号汽油每升上调0.45元,93号汽油每升上调0.48元,号汽油每升上调0.52元,0号柴油每升上调0.52元;国Ⅲ标准90号汽油每升上调0.45元,93号汽油每升上调0.49元,号汽油每升上调0.53元,0号柴油每升上调0.52元。[详细]

深圳深国III93号汽油上涨到每升6.25元

本次调价,其中“深国III”号油,已从原来的6.24元每升上涨到6.77元,每升价格上涨0.53元。“深国III”93号油价格由原来的每升5.76元上涨到每升6.25元,每升价格上涨0.49元;“深国III”0号柴油由原来的5.50元每升上涨到6.02元,每升价格上涨0.52元。此外,98号汽油也由原来的每升7.48元上涨到8元,每升上涨0.52元。[详细]

浙江今起93号汽油每升上调0.49元

昨晚,浙江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全省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今天零时起,私家车主最常用的93号汽油上调了0.49元/升。[详细]

重庆:93号汽油6.11元/升

成品油价格于今日凌晨零时开始上调。93号汽油每升由之前的5.63元,上涨到6.11元;号汽油由之前的每升5.95元,上涨到6.46元。[详细]

江苏93号汽油涨至5.98元/升 南京涨幅达0.88元

6月30日零时起,成品油再次涨价,且这次调价还带有一个新机制:实行全省统一价,江苏13个省辖市93号汽油统一为5.98元/升。成品油上一次涨价是6月1日,两次涨价正好横跨月头、月尾,以南京为例,这次93号汽油每升上涨0.51元,一个月内的涨幅高达每升0.88元,创下历年来的新高。[详细]

湖北:93号汽油6元

据悉,93号汽油、号汽油、0号柴油每升均涨0.5元,90号汽油每升涨0.45元,-10号柴油每升涨0.55元。具体调整后的价格为:90号汽油每升5.65元(原价5.2元)、93号汽油6.00元(原价5.5元)、号汽油6.3元(原价5.8元)、0号柴油5.85元(原价5.35元)、-10号柴油6.2元(原价5.65元)。[详细]

海南:93号汽油每升7.03元

6月30日零时,海口海秀中路中石化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开始调整汽柴油价格,其中93号汽油由原来的每升6.55元调至7.03元,号汽油由原来的6.94元调至7.46元,0号柴油从原来的5.42元调至5.94元。[详细]

昆明:93号汽油涨至每升6.12元

昆明市场成品油价格今天凌晨再次上调。一个月经历了两次调价,昆明市场90号汽油上涨0.54元到了每升5.69元;93号汽油上调0.58元到了每升6.12元;号汽油上调0.56元为每升6.55元;0号柴油价格上调0.51元到了每升5.89元。[详细]

福建:93号汽油每升5.92元

从今日零时开始,我省像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等一类价区的城市的汽、柴油价格将全面上调,90号汽油的最高零售价将由现行的5.14元/升调至5.59元/升,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由现行的5.45元/升调至5.92元/升,号汽油的最高零售价将由现行的5.76元/升调至6.26元/升,而0号柴油的最高零售价也将由现行的5.25元/升调至5.75元/升。[详细]

青岛93号汽油每升涨至6.02元

6月30日零时起,岛城的油价将进行调整:90号汽油由每升5.15元涨至 5.59元,涨了0.44元;93号汽油由每升5.54元涨至6.02元,涨了0.48元;号汽油由每升5.94元涨至6.46元,涨了0.52元,0号柴油由每升5.31元调至 5.82元,涨了0.51元,-10号柴油由每升5.72元涨至 6.28元,涨了0.56元。[详细]

南昌93号汽油每升涨至5.98元

从30日起成品油价每吨提高600元,这是本月内第二次上调成品油价格,上调幅度也大于上一次。记者从南昌地区某加油站负责人处了解到,93#汽油每升调整至5.98元,本月两次调价累计上涨了0.79元。[详细]

西安93号汽油涨至每升5.94元

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改委决定自今日零时起将汽、柴油每吨上调600元。调价后,西安地区93#汽油最高零售价为5.94元/升,涨幅0.48元/升。[详细]

河北93号汽油每升涨至6.03元

来自省物价局的消息称,《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说明已下发,据此测算,之前5.54元/升的93号汽油价格已经突破6元,达到6.03元。按照省物价局公布的各种油品最高零售价格详单,90号、93号、号汽油及0号柴油每升零售价格分别上调了0.45元、0.49元、0.51元及0.52元。[详细]

沈阳93号汽油今起每升涨0.47元

从今日零时起,沈阳汽油、柴油的价格开始全面上调,此次上调幅度比较大,最高每升上调0.58元。[详细]

合肥93号汽油涨至5.99元/升

根据国家发改委文件精神,从今天零时起,我省成品油价格开始上调,合肥90#汽油的价格调整为5.6元/升,0#柴油的价格调整为5.84元/升。[详细]

成品油最新价格是多少

中新网3月26日电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消息,为缓解国内成品油与原油价格严重倒挂的矛盾,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根据《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经院批准,决定适当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并同步出台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措施。调整后的成品油出厂价格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表。

成品油出厂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

品种 调整前出厂价格 调整后出厂价格

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标准品) 4400 4700

供军队等部门用0号柴油(标准品) 3870 4070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3890 4090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2790 2930

航空汽油(标准品) 4530 4840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表

单位:元/吨

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0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5370 4665

天津市 5160 4475

河北省 5160 4475

山西省 5225 4530

辽宁省 5160 4475

吉林省 5160 4475

黑龙江省 5160 4475

上海市 5175 4480

山东省 5170 4485

湖北省 5185 4500

河南省 5180 4495

海南省 5295 4600

广东省 5235 4540

广西自治区5295 4600

宁夏自治区5165 4475

甘肃省 5145 4495

新疆自治区4955 438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5175 4490

南京市 5145 4465

杭州市 5175 4490

合肥市 5180 4495

福州市 5210 4520

南昌市 5180 4495

长沙市 5175 4510

成都市 5365 4695

重庆市 5350 4660

贵阳市 5325 4625

昆明市 5355 4655

西安市 5145 4485

西宁市 5115 4505

注:表中北京市汽、柴油为质量符合车用汽油、柴油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8-2004,DB11/239-2004)的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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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国发〔200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完善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规范的交通税费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院决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政策,对保障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石油需求不断增加,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以费代税、负担不公平等弊端日益显现;二级收费公路规模过大,结构不合理,与地方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迫切需要理顺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机制。

近期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回落,为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提供了十分难得的机遇。及时把握当前有利时机,推进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对规范收费行为,公平社会负担,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促进交通事业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

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不再新设立燃油税,利用现有税制、征收方式和征管手段,实现成品油税费改革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

1.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

2.逐步有序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中央补助支持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相关方案和政策统筹研究,逐步有序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各地可以省为单位统一取消,也可在省内区分不同情况,分步取消。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制订,报院批准后实施。

3.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加上现行单位税额,提高后的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每升0.8元。

4.征收机关、征收环节和计征方式。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进口环节继续委托海关代征)。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人。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计征方式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价内征收。

今后将结合完善消费税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征收。

5.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后,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2010年12月31日前,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纳消费税予以返还。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6.新增税收收入的分配。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具体转移支付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落实。新增税收收入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是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具体额度以2007年的养路费等六费收入为基础,考虑地方实际情况按一定的增长率来确定。

二是补助各地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补助资金,用途包括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

三是对种粮农民增加补贴,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考虑用油量和价格水平变动情况,通过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相应的配套补贴办法给予补助支持。

四是增量资金,按照各地燃油消耗量、交通设施当量里程等因素进行分配,适当体现全国交通的均衡发展。

(二)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成品油定价既要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要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要反映石油稀缺程度,促进节约和环境保护,又要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1.国内成品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一段时间内平均价格变化超过一定水平时,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2.汽、柴油价格继续实行定价和指导价。(1)汽、柴油零售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由出厂价格和流通环节差价构成。适当缩小出厂到零售之间流通环节差价。(2)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3)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汽、柴油供应价格,合理核定其批发价格与零售价格价差。(4)供军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国家核定的出厂价格执行。(5)合理核定供铁路、交通等专项部门用汽、柴油供应价格。(6)上述差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3.在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涨或剧烈波动时,继续对汽、柴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以减轻其对国内市场的影响。

4.航空煤油等其他成品油价格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液化气改为实行最高出厂价格管理。

5.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上述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另行制定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三)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配套措施。

1.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作用。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国家实施有控制地调整汽、柴油价格措施时,原油加工企业会出现暂时性困难,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要继续按照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内部利益关系,调动炼油企业生产积极性,保证市场供应。

2.完善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1)铁路货运价格,根据上年国内柴油价格上涨影响铁路运输成本增加的情况,由铁路运输企业消化20%,其余部分通过提高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疏导,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具体幅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铁道部确定。(2)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价格,首先在运价浮动机制内,由航空公司自主调整具体票价,需要调整燃油附加时,根据航空煤油价格影响民航运输成本变化情况,由航空公司消化20%,其余部分通过调整燃油附加标准或基准票价的方式疏导。调整燃油附加标准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燃油附加具体收取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航局按照上述原则确定。(3)出租车和道路客运价格,由各地进一步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根据油价变动情况,通过法定程序,决定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

3.完善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的机制。(1)种粮农民。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考虑给予补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2)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林业、渔业(含远洋渔业)。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上述行业增加的成本,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新的补贴办法从2009年起执行。(3)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成本,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4)低收入困难群体。各地综合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继续实行石油涨价收入财政调节机制。为合理调节石油涨价收入,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继续按相关规定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四)妥善解决改革的相关问题。

1.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妥善做好改革涉及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成品油税费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要按照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负总责,多渠道安置,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各地要锁定改革涉及的征稽收费人员数量,严格把关,防止突击进人。

对公路养路费征稽人员的安置措施:一是交通运输行业内部转岗;二是税务部门接收;三是地方人民统筹协调,多种渠道安置改革涉及人员。

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由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制订,报院批准后实施。

2.研究解决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特别是二级公路发展问题。地方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利用中央财政给予的支持政策,整合现有,更好地用于发展二级公路。同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六费原有资金功能不变的原则,抓紧研究建立和理顺普通公路投融资体制,促进普通公路健康发展。

3.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坚决禁止成品油生产企业为规避税收只开具而无实际货物交付和突击销售成品油等非正常销售成品油行为,严厉打击油品走私、经营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五)实施时间。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切实做好改革的实施工作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是党中央、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改革方案平稳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院有关部门组成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部际协调小组,要切实做好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发展改革、价格、财政、交通、税务、编制、人事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保证队伍稳定和资金有效衔接。地方各级人民要切实担负起安置人员和维护稳定的责任,把人员安置的工作摆在推进改革的突出位置,提前筹划,周全安排,妥善安置。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改革前后资金安排及预算衔接工作;中央财政要通过向地方预拨资金,确保养护管理及人员经费等需要,保障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三)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严格禁止乱收费。各地要按照改革方案的统一安排,在2009年1月1日零时全部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已经提前预收的要及时清退,要加强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对确定撤销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省级人民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位置和名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财务清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债务。绝不允许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下发配套文件,并加大督查力度。

(四)加强宣传解释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地方各级人民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舆论引导。

(五)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要密切关注市场情况和社会动态,针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院报告。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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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油价今日24时下调93号下调多少

好消息:明起,油价每升便宜一毛钱 加满一箱省五元!

今日24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将再次迎来调价窗口。由于去年12月15日国家暂缓调整成品油价格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对应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略高于每桶40美元。因此,根据以上完善后的价格机制,国内成品油价格还有一定下调空间。按此,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140元和135元,测算到全国平均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降低0.10元和0.11元。

重要决定!国家将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

此次随成品油价格机制的完善,国家决定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一是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主要是考虑国内炼油能力增长以及进口增多,液化石油气供应充足,市场销售价格持续低于国家规定的上限价格水平。二是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将目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调价通知改为以信息稿形式对外发布调价信息。这些市场化措施,都是希望逐步放松价格管制,为将来全面放开成品油价格积累经验。下一步,国家将结合石油天然气体质改革进程,适时全面放开成品油价格。

随着国际市场石油价格的变化,我国对于成品油价格也经常进行调整,以下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在不同时间发

利用[通知一]中相关数据

(1)90号汽油

由90号汽油每吨下调190元,可算出下调1元对应的质量m1,则:

m1=

1
190
×1000kg≈5.26kg

也就是?5.26kg的90号汽油下调价格是1元.

由90号汽油每升降低0.14元,可算出降低1元对应的体积V1,则:

V1=

1
0.14
×1L≈7.14L=7.14×10?3m3

也就是7.14L(7.14×103m3)的90号汽油下调价格是1元.

故由密度公式可算出90号汽油的密度:

ρ1=

m1
V1
5.26kg
7.14×10?3m3
≈0.74×103kg/m3

(2)0号柴油

同理分析,由密度公式可算出0号柴油的密度:

ρ2=

m2
V2
5.26kg
6.25×10?3m3
≈0.84×103kg/m3

答:90号汽油的密度为0.74×103kg/m3;

0号柴油的密度为0.84×103k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