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世界三大经济组织对世界经济的影响

世界三大经济组织对世界经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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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三大经济组织主要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世界贸易组织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组织是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这些世界性国际经济组织为促进国际贸易合作;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促进和保持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促进汇价的稳定,在各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率安排;协助建立成员国之间经济易的多边支付制度,帮助消除阻碍世界贸易发展壁垒起了决定性作用。实际上,目前世界经济主要框架就是由这些国际经济组织确定的,我国成为世界工厂,第二大经济体主要得益于加入这些国际经济组织,融入了国际社会的贸易、流通体系。

下面介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式,功能及作用。

一、世界银行集团

世界银行(World Bank)是世界银行集团的简称,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通称。是联合国经营国际金融业务的专门机构,同时也是联合国的一个下属机构。

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五个成员机构组成;成立于1945年,1946年6月开始营业。

世界银行集团的宗旨:通过提供资金、经济和技术咨询、鼓励国际投资等方式,帮助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世界银行集团作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主要对成员国政府、政府机构或政府所担保的私人企业发放用于生产目的的长期贷款,派遣调查团到借款国调查以及提供技术援助等;国际金融公司在不需要政府担保的情况下,专对成员国的私人企业发放贷款,并与私人投资者联合向成员国的私人生产企业投资;国际开发协会则只对最贫困成员国的公共工程和发展提供长期贷款。

二、世界贸易组织

从1947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到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其宗旨相对于关贸总协定增加了三个新因素:涉及服务贸易产品;表述了可持续发展,“寻求保护和维护环境”;承认需要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能获得与它们国际贸易额增长需要相适应的经济发展。

世贸组织的成员资格:创始成员和纳入成员。中国是总协定的创始成员之一,1950年非法占据中国席位的台湾当局宣布退出总协定。2001年12月11日,中国以主权国家资格加入世贸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作用:各缔约国本着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大量稳定增长,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生产和交换,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来处理它们在贸易和经济发展方面的相互关系;彼此减让关税,取消各种贸易壁垒和歧视性待遇,实现贸易自由化。

三、国际货币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1944年7月1日至22日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1947年3月1日开业,同年11月15日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结构方面的法律规范:成员资格;组织机构(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投票权与表决;法律人格(有完全的法人权利,特别是有权签订七月、取得和处置动产和不动产以及进行法律诉讼。其享有的豁免和特权包括财产和资产享有司法豁免,除非因起诉或履行契约而自动声明放弃此项权利;财产和资产免受搜查、征用、没收以及其他行政或立法行为的任何形式的扣押;财产和资产免受各种限制、管制、统制以及任何性质的延期付款;档案不受侵犯)。

基金组织作用: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从而促进和保持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促进汇价的稳定,在各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率安排;协助建立成员国之间经济易的多边支付制度,帮助消除阻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限制。

四、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

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是指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没有法律人格就不能成为国际经济活动的参加者,不能直接享有国际经济法上的权利以及承担国际经济法上的义务。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由其成员方在其章程性文件中授予。多数国际经济组织都在其章程性文件中规定,该组织具有国际法律人格或法律人格,具有缔约或签约权、取得与处置财产权、进行法律诉讼权。有的还规定具有特权和豁免权。事实上,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已得到大多数国家,包括非成员国家的广泛承认,越来越多的国家或个人与国际经济组织进行经济往来,签订经济合同。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尽管由主权国家组成,但是其法律地位及权力并不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也不是“超国家”实体,其法律地位仍受其章程性文件约束。此外,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更不能等同于国家,它不具有国家主权,不拥有领土和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