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油价格是波动很厉害的?

2.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3.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全国各省2003至2009年煤炭、石油、天然气分别用量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6.国办发2006 19号文件

原油价格是波动很厉害的?

石油价格文件2009_2020年石油调价表

政局动荡和石油贸易的全球化使得石油价格对所有新闻消息都格外敏感。原油价格的这种敏感性对于来自炼油厂的最终石油产品来说更为重要,如汽油和柴油。但是,你在加油站所付的费用则要大大高于石油产品的成本价。为什么会有此差别?这是消费者所在国家的税收政策所造成的。对于欧洲的德国、法国、意大利和英国等国家对石油产品的税收的平均水平可达石油产品销售价格的四分之三之多。在美国,石油产品的税收仅为销售价的四分之一,这就是美国的石油产品比欧洲的要便宜得多的原因。很不幸的是,便宜的油价并没有促使消费者去节约能源,在三个重要欧洲国家的市场上,石油产品的税收为9%~27%。

石油需求高度依赖于全球宏观经济条件,所以这也是确定价格的一种重要因素。一些经济学家认为,高油价已经给全球经济增长造成了负面影响资料来源:《欧佩克能源报告》,2007;《MEED》,2008。。欧佩克力图将油价维持在一个将其成员作为一个整体而最佳收益的水平上,这被一些观察家认为是一种“决斗的挑战书”。

2007年底,全球探明的石油储量已达119531800万桶,其中92714600万桶,或占77.6%的石油由欧佩克成员掌控着。2000年,全球的石油总需求量为每天7600万桶,2008年,全球经济继续增长,石油需求量增至每天8750万桶,到2010年达9060万桶/日,预计到2020年每天的石油需求量将接近10320万桶。

油气开发的合作者。石油合同的毛利润基本是在三方参股的合作伙伴之间分享的。这三方为:(1)石油或天然气的生产国;(2)勘探权的拥有者;(3)为油田的勘探和随后的开发提供资金的投资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油气资产都是国家的。国家从石油和天然气工业获得极其丰厚的矿权使用费、利润和矿权税收。勘探所需的土地面积(英亩)可以通过拍卖获得,而且往往以租赁的形式转让给出价最高的人或企业。然而,这种卖方索价往往以打包的形式委托给那些主权国家。一份买卖股票的协议会在勘探方面投入一定量的资金,投入数千米的地震勘探作业,或者钻探一定数量的井。当勘探所需土地面积落实以后,财政部门常常就会与一些生产企业联合起来共享合同,而且这种合作往往都是固定的。租借的期限变化很大,但标准协议书的有效期限为25年或15年,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这种合同的有效期将会大大缩短。

石油与天然气投资的整体观。对于重大石油或天然气工程的投资规模需达数十亿美元。如此巨额的费用意味着只有那些资本最为雄厚的公司才可能拥有工程所需的技术与财政。即使这些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它们也常常会与其他公司合作,以求限制或分散风险。在石油工业中,只有投产后获得了以桶计或以吨计的石油和以立方米或英热单位计的天然气时,油气公司才能真正获利。

为了分担勘探钻井的风险和相关费用,目前多流行由多家合作者分担勘探土地的方式。负责钻井作业的公司称为作业者,其他一些参与该项目的公司则称为油田参与者。全世界各国对石油与天然气工业的掌控程度大相径庭,但基本都是由以下内容构成的:

开权开权可以被定为是从资产或每销售单元一种固定价格的物品衍生出来的总的或纯销售百分比,但还有其他类型补偿度量制。一种开权的利息是收集未来的开权费用数据的参照,它常常在石油工业和绝大多数工业中使用,用来描述对一个给定的租借期未来的生产与总收入所有权的百分比,它可以从资产的原始拥有者中剥离出来。:现金支付或为矿权所有者支付利润。许多分成合同(PSC)并不包括开权。通常,利润的范围为4%~17%,而且可能会根据生产速度给出一个降低范围。

回收成本:绝大多数分成合同允许作业者回收勘探、开发以及总产量或总收入中的部分资金(在利润被瓜分并被征收捐税之前),然而,回收成本就是获得成本油,其构成费用为:(1)作业费用;(2)资本投入(支出费用);(3)财政支出费用;(4)在前些年中尚未被回收的成本。

石油成本=作业费用+资本投入+财政支出费用+尚未被回收的成本

在成本回收之后所剩余的收入就是在承包人和其合伙人、国家之间划分利润油(对此,精确的定义取决于PSC术语)。

利润=石油收入-石油成本

分包商常常与累计生产、返还率或石油退税政策累计税收与累计价格之比。有关。此举的目的为在油田生命周期的早期阶段,给予承包者高额的利润。有时,如果价格上升到某一水准,承包者的利润就会减少,此时就会出现价格上限。一定比例的进口石油必须以低于市场价在国内市场上出售(如印度尼西亚的情况)。作业者所占用的利润油可以成为国家一般性税收的一部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特殊的石油税(如石油收入税石油收入税(PRT)是一种在英国直接收取的税种。15年,根据石油税收法案(Oil Taxation Act)实施此项政策,这是在Harold Wilson的工党重返政坛之后出台的法案,此后不久即爆发了13年的能源危机。此后,英国大陆架的油气勘探开展,目的在于使“国家更加获利”,这也促进石油公司对资本投资进行“合适返还”。PRT是对英国本土和英国大陆架上“利润极大增加”的石油与天然气勘探的征税。经过特殊允许,PRT对石油开所征收的税率已达50%。PRT的征税可以作为单个石油与天然气田税收的参照物,所以,与开发和运营一个油田相关的费用就不能与其他油田所产生的利润相区分开来。PRT于1993年3月16日被彻底废除,所有油公司和开发中的油田都赞成此举,但此后PRT依然为油田存在了下去。与此同时,PRT的比率从75%减到了50%,但是许多针对勘探与评价经费的PRT的税收都减免了。)。石油税收常常是十分特殊的。一些国家实施退还石油税率(ROR)返还率(ROR)或称投资返还率(ROI),或有时就称返还,是指相对于投资金额对一项投资所获得的与损失的资金之比。获得的或损失的资金量可以作为利息、利润/损失或净收入/损失来看待。投资的资金量可以作为资产、资本、原则或投资的成本基数。ROI常用百分比而不用小数表示。的政策。提速生产作为连续的ROR的起征点。这种措施能够引起的极高参与并获得极大的盈利,还能够导致在生产与价格的特定增长下的NPV下降。

“评估石油价格范围的最佳方式就是去观察将石油、天然气和石油产品送往市场的单位价格。”

分成合同及其运作与石油作业者(承包商)之间的合同,包括勘探、开发和运输的过程。。或国家的参与可以现金或现货石油的方式进行。许多税收的管理体制都是基于分成合同(PSC)产生的,据此,国家将会把石油和天然气的所有权收归国有。绝大多数分成合同也有一些浮动的条款,它们取决于生产率、石油价格、储集层的深度与形成时代。

“石油合同如何运作?”

下图是一个分成合同的典型实例,表示或国家的平均返还以及与公司或承包商或油田作业者的工作关系。

典型的分成合同

服务合同——在一些国家中,承包人接收每桶石油的固定费用,比如在尼日利亚,壳牌公司的利润约为2.5美元/桶,在阿布扎比酋长国,道达尔公司、英国石油公司、壳牌公司的利润固定为1美元/桶。

以合同为基础的成本与利润

什么是F&D成本?F&D成本就是发现与开发成本,包括所有资金和生产开始之前的总收入。发现与开发的成本一般分摊在每桶石油当量上。发现成本由勘探与评估工作构成;开发成本包括将石油与天然气输往销售点而建设和设备安装所投入的成本。两项成本的计算就是将花在增加储量方面的费用与实际储量增加进行比较。

当前,寻找油气已经比石油工业早期的科学性更强了,但依然不可能精确地确定石油在地下的所在地,对于哪些地方可能存在商业价值油气的了解就更少了。最有可能的情况是在七口井中只有一口井可以做出对未来生产的精确评价,当然,这种比率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的情况。

“勘探钻井的成本变数很大,它取决于地理条件(陆地或海域,交通便利的程度,困难或极其困难的地区等)以及所需钻井的深度。一些钻井的深度仅有几百米,几天之内就可完成,所需成本约一百万美元。然而,一些钻井的深度可达5000~7000米,完井作业至少需一年,其成本高达上千万美元。”

从发现石油到送达市场需要多长时间?对此,并无标准的答案,但一般规律是从决定勘探开始,到发现油气、测试、开发并从一个新油田将油气外输约需3~7年时间。所需时间取决于石油所在地,以及发现、测试和开油气的难易程度。如位于深水海域的一个油田的发现与测试所需的时间就要长得多,因为海上油气勘探与开发所面临的技术挑战更多、更复杂。深水钻井困难且昂贵,勘探家们需要时间去获得更多的资金并研究更先进的技术。

勘探与开发循环中所需的费用种类从研究、勘探、发现、开发、生产、储运与油田替代开始。。所需的费用可分为四种类型,其中三种为广义的勘探与开发循环:(1)所需的土地面积(英亩);(2)在该区域的勘探;(3)任何成功的开发;(4)购买已有的油气储量。这些费用可以被视为在一个给定的时间范围内获得油气的成本。发现与开发的费用在1993年达到峰值以后就开始直线下降,这是因为钻取勘探井的技术已经被利用三维或四维地震勘探等更为先进的勘探技术所取代,钻井成功率明显提高,所钻的“干井”(失败的钻井)已大大减少。

勘探是风险最高的阶段这是石油开发循环中最为昂贵的阶段。资料来源:《欧佩克报告》《WER》,2008。。在所钻井中,仅有少数井可以见到石油或天然气。不能指望仅靠这几口井就确定油田的范围。只有五分之一的勘探井能够发现人们所需的油气。然而,石油公司依然认为,以此代价去发现新的油气田是非常值得的。若将勘探成本均摊一下,如果使用更为高级而有效的技术方法,则每桶石油所需的成本仅为0.80~1.60美元。

生产成本。通常人们将生产成本称之为油或作业成本,由员工成本、当地的能源成本、所需的租金(钻井设备的租用等)、消费(如钻井液)、钻头费用等构成。当今,油气开技术已经大幅度提高(水下钻井、海洋油田开发、FPSO等),而且开权费用也降低了(有时此项还包括生产费用)。

1999年,一些大型跨国石油公司的生产费用已经降至3.63美元/桶油当量,这是近10年来它们的最低水平。油气的预测,勘探钻井的目标都是深埋于地下的。这些钻探的目的层大多深埋于2~4千米的深处,有时可深达6千米。欲达目的层,所钻井的直径仅为50厘米。

石油是有限的自然,虽然仍可开许多年,但它最终会被耗尽。以2007年的开速度,欧佩克所拥有的石油还可以开81年,非欧佩克的石油还可以至少开20年。全球的石油需求量正在增加,而欧佩克也将进一步增强自己在石油方面的重要作用,如果我们能很好地安排我们的,提高石油的利用率,开发新的油气田,就能让石油多为几代人使用。石油勘探的费用可达几亿甚至几十亿美元,而实际费用则取决于以下因素:可能的石油位置(陆地或深海区)、油田的面积、能获得详细的勘探资料以及地下岩石的构造类型。所以,勘探需要进行详细的制图以便确定合适的钻探位置(地质构造的类型)、深部地层勘探(二维和三维地震勘探技术)以及实验钻井。要确定这些作业的准确成本并非易事,在石油工业中,欧佩克的平均生产成本最低,其部分原因在于欧佩克成员拥有丰富的石油而且开地点十分方便。

生产与炼油厂之间的运输成本的变化也很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从油田到炼油厂以及从天然气田到加工处理厂的距离。石油生产国通过炼制国产石油的方式来使本国生产的石油增值。然而,如果市场遥远,运输的费用就会非常昂贵,就会出现输送石油的费用高于原油价格的现象,其主要原因在于与原油罐相比,石油产品的罐相对较小。因此,石油生产国不得不做出提高自己炼油比例的战略决定。

对于不太好的或者极其昂贵的(9.50~15.40美元/桶)的价格来说,实际的生产成本要高于4.20~8.10美元/桶,对于一个条件良好的中东地区的油田而言,生产成本为2.30~5.90美元/桶,其成本会因生产井的产量或单元流量而发生极大的波动。然而,成本也取决于油田的生产利润以及油田能够连续生产的时间。油田的生产峰值可以延续一段时间,一般为一年到几十年。

储量石油储量是指在现有的经济与作业条件下能够开出来的石油量。许多石油生产国并没有展示它们的油气藏工程数据,而仅仅提供一些关于石油储量的虚报告。接替成本储量接替是上游工业另一种重要的评估标准。这一概念的定义为一家石油公司用新油田接替生产的能力,即用新增储量修订先前预测的(一个油田投产后)或者已经获得的储量。储量接替由石油公司提供的标准数据进行计算,而这些数据是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 Board,FASB)提供。虽然这两方面都有局限性,但它们是唯一能够在不同公司之间进行评估的两个标准。

油田生产的储量可以被以下因素所替代:(1)新油田的发现;(2)已有油田的面积扩大;(3)早期储量预算的修订;(4)从别处购买到的储量。一个100%的比率标志着一家石油公司在一个给定的时间段内已经将所有已开的储量全部增补上了。由于一个典型的勘探与开发循环,大约为3~5年时间,这一时间比例的长短并无特殊意义。

中东地区一个品质良好油田的单元成本一个油田就是一个拥有从地下开石油的大量油井的区域。石油储集层延伸的面积很大,可能会达几百平方千米,在整个油田区域内分布着大量的勘探与开发井。此外,可能会有一些探井打到了油田的边缘,用管线可以将石油从那里运至加工厂。由于油田可能会远离居民区,因此建成一个油田的物流供应网极为复杂。如工人们不得不工作数日或数年,并需要在油田安家落户。反之,居住与设备也需要电力和水,在严寒区的管线可能需要加热。如果无法利用,人们会将多余的天然气烧掉,这将需要大量炉具和排气管,还需管线将天然气从井口送达炉具处。

“在石油工业界,欧佩克的平均生产成本最低,其部分原因在于欧佩克成员拥有丰富而且易于开的油气。”

储量接替是上游工业发展情况的另一个重要评价指标。储量预测也是一门科学,而且,随着新信息的不断获得,储量预算也将发生变化。各石油公司都会尽力管理自家的储量并不断修订(一般都会增加)。一家油气公司在一个给定的时间段内已经完成了自己所有的储量接替工作,而一旦发现储量有下降的趋势,油气公司就会对自己的账目进行审核。无论是勘探与开发成本还是储量接替率完全可以各自核算。显然,在一些极端情况下,那些大幅度削减勘探预算的石油公司将一无所获,并会因油田的枯竭而不复存在。而那些勘探投入巨资的公司将在未来获得较高的储量接替率和生产率。

在最有利的情况下(良好的中东地区油田),油的利润将可达成本的6~15倍,这远高于其他工业的利润。这种巨大的利润使得石油工业在全球的工业界独领风骚。

石油储量与石油峰值。常规石油储量包括用现有的技术手段一次、二次或三次油技术从井孔内出的石油量。但并不包括从固体或气体中抽取获得的(如沥青砂、油页岩、天然气液化处理或者煤的液化处理)液体。石油储量可以分为探明(proven)储量、预测(probable)储量和可(possible)储量。探明储量是指总量中至少90%~95%的,预测储量可达总量的50%,而可储量则仅为总量的10%~50%。目前的技术手段可以从绝大多数井中出约40%的石油。一些推测认为,未来的技术将可以出更多的石油。但迄今为止,人们在计算探明储量和预测储量时都已将未来的技术能力考虑进去了。在许多重要产油国中,大量的储量报告并未被外部的审计核实确认。绝大多数容易开的石油都已被发现了。

油价的增长促使人们在那些投资更高的地方进行油气勘探,如超深钻井、超低温条件下钻井,以及环境敏感区域或需要用高科技开石油的区域。每次勘探的低发现率必将造成钻工具短缺、钢材涨价,在这种复杂的背景下,石油勘探的总成本势必增加。全球油田发现的高峰值出现在1965年,其主要原因在于世界人口的增加速度快于石油的生产速度,人均生产的峰值出现在19年(13—19年期间,为上升后的稳定水平阶段)。20世纪60年代,每年的石油发现量也达到了峰值,约为550亿桶。从那以后,这一数值就持续下降(2004—2005年间仅为120亿桶/年)。1980年储量出现峰值,当时的石油生产首次超过了新的发现量,虽然用一些创新的方法对储量进行了重新估算,但仍然难以精确地估计储量。

夸大的储量。全球的油气储量是混乱不清的,而实际上是言过其实的。许多所谓的储量实际上是。它们并未被确定,既没有得到,也无法开,而仅仅是一种估算,在全球12000亿桶(1900亿立方米)的探明储量中,约3000亿桶应该被修订为探明量。在石油峰值数据的预测中,一个困难就是对那些探明储量进行评估时因定义模糊而出现的误差。近年来,人们已经注意到关于“探明储量”被耗尽的许多错误信息。对此,一个最好的实例就是2004年壳牌公司20%的储量突然不翼而飞的丑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探明储量是由石油公司宣布的,也可由石油的生产国和消费者们宣布。这三方都有夸大他们探明储量的理由:(1)石油公司可能会以此提高自己潜在的价值;(2)石油生产国欲以此进一步强化自己的国际地位;(3)消费国的可能会寻求自己经济体系内和消费者之间的安全与稳定。2007年能源观察组织(Energy Watch Group,缩写EWG)的报告表明,全球的探明储量加预测储量为8540亿?12550亿桶(若按目前不再增长的需求量计算,可供全球使用30~40年)。对欧佩克报道数据进行详细的分析就可发现巨大的差异,这些国家夸大自己的储量很可能出于政治原因(特别是在没有实质性发现的时期)。有70多个国家也跟风,纷纷夸大自己可用于开的储量。因此,最高预测就是12550亿桶。分析家认为,欧佩克成员的经济刺激着它们夸大自己的储量,因为欧佩克的配额系统允许那些拥有较多储量的国家增加自己的产量。如科威特在2006年1月向《石油情报周刊》(Petroleum Intelligence Weekly)提供的报告称,该国的储量480亿桶中仅有240亿桶为“探明储量”。然而,这一报道是基于科威特的“秘密文件泄密”情报而做出的,而且也未被科威特官方否认。此外,以前所报道过的第一次海湾战争中被伊拉克军人烧掉的15亿桶储量也没在科威特的石油储量中得以反映。另一方面,官方调查分析家们认为,石油公司一直希望造成一种象,以便提高油价。2003年,一些分析家指出,石油生产国是了解它们自己储量的,目的就在于抬高油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一、废止的财政规章目录(24件)

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号公布日期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84号2016年9月6日2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财政部令第82号2016年5月11日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73号2012年12月10日4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64号2011年8月11日5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财政部令第60号2010年9月4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2008年12月15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2008年2月26日8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赠款管理办法 财政部财政部令第38号2006年7月3日9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29号2005年8月22日1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28号2005年6月9日11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财政部财政部令第24号2005年1月18日12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20号2004年8月11日13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19号2004年8月11日14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18号2004年8月11日15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环保总局财政部、环保总局令第17号2003年3月20日16国际金融组织债务清偿办法财政部财际字〔1999〕224号1999年11月8日17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政部财社字〔1999〕118号1999年8月4日18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社字〔1999〕117号1999年8月4日19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字〔1999〕20号1999年6月21日20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字〔1999〕1号1999年1月5日21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财政部财基字〔1998〕26号1998年4月2日22中央水利建设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农字〔19〕158号19年7月28日23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利息补贴专户管理办法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商字〔1996〕140号 1996年6月25日24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财政部财基字〔1996〕88号1996年4月12日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3件)

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号公布日期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财政部令第72号2012年12月6日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财预字〔1998〕49号1998年2月6日3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字〔1996〕15号1996年5月6日三、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21件)

综合类

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号公布日期1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综〔2015〕6号2015年2月25日2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综〔2014〕14号2014年3月24日3关于印发《**发行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12〕102号2012年12月28日4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筹措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12〕99号2012年12月26日5关于中央级**机构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04〕36号2004年5月25日6关于加强和完善**机构财务及**资金管理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01〕85号2001年12月12日

法治类

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号公布日期7关于完善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财政部财法〔2007〕15号2007年12月28日8关于加强对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财政部财法〔2004〕6号2004年6月29日9关于贯彻执行院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发〔2004〕47号2004年6月23日

税收及非税收入类

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号公布日期10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的通知财政部财税〔2017〕70号2017年9月7日11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43号2017年6月6日12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

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全国各省2003至2009年煤炭、石油、天然气分别用量

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再次敲响了气候变化的警钟,提醒人们必须立即取有力措施控制全球气候变暖。在艰巨、复杂的挑战面前,中美两国看到了同样的机会——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提高能效。2009年2月,希拉里访华时强调了美中两国加强清洁能源和气候变化领域合作的重要性,并对两国在清洁能源等领域已开展的合作表示赞赏。对可再生能源政策与重点行业节能的减排效应进行测算,对我国制定进一步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节能减排政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中美能源消费结构对析

美国能源署对能源大的分类为:液体燃料、煤炭、天然气、可再生能源和生物能源、电力。相对中国来说,美国的能源类型更为多元化,可再生能源和生物能源已经在工业、民用和商业部门广泛应用。图1显示,2008年,美国96%的煤炭用于工业(与中国工业部门耗煤比例基本相当),其他部门的煤耗非常少,其中交通业的煤耗为0。对液体燃料来说,美国70%的液体燃料用于交通,24%的液体燃料用于工业,商业和民用消费的液体燃料非常少。对天然气来说,美国48%的天然气用于工业,30%用于民用。对可再生能源和生物能源来说,79%用于工业,17%用于民用。对电力来说,美国37%的电力用于民用,35%的电力用于商业,28%的电力用于工业,交通的电耗为0。对电损耗来说,37%的电损耗出现在民用部门,36%的电损耗出现在商业部门,27%的电损耗出现在工业部门。

为了便于对析中美能源消费,将中国经济系统分为工业、商业、交通和民用四大产业部门。根据数据的可得性,将国内的能源类型分为煤炭、液体燃料、天然气和电力。其中液体燃料按照世界能源委员会的定义,指煤油、柴油、石油及任何同等的液体燃料。

由图2显示,2005年,中国95.3%的煤炭用于工业,0.7%的煤炭用于商业,0.3%的煤炭用于交通业,3.7%的煤炭用于民用部门。对液体燃料来说,中国74.6%的液体燃料用于工业,5.6%的液体燃料用于商业,18.9%的液体燃料用于交通业,0.9%的液体燃料用于民用部门。对天然气来说,中国76%的天然气用于工业,4.3%的天然气用于商业,2.8%的天然气用于交通业,17%的天然气用于民用部门。对电力来说,中国78.6%的电力用于工业,8.4%的电力用于商业,1.7%的电力用于交通,11.3%的电力用于民用部门。4类能源在中国工业部门中的消费都超过了70%,尤其是煤炭,在工业部门的消费比例高达95.3%。可见,中国目前的节能减排潜力将主要存在于工业部门。美国的能源消费结构相对我国来说是较为合理的。对比人均能耗和人均GDP能耗更能说明这种能源消费结构的经济意义。

图3显示,美国和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人均能耗远远高于我国,但是美国和日本的人均GDP能耗却非常之低,仅为我国的0.19倍和0.12倍。这主要得益于这些国家工业生产领域能源消费结构的合理性和能源的高效利用,也得益于这些国家的第三产业发展迅猛。印尼的工业特别是重工业发展迟缓,而人均GDP水平与我国较为接近,人均GDP能耗都比我国低很多,仅为我国的0.4倍。人民币币值过低是造成我国人均GDP能耗高的一个原因,但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能源的低效利用仍是我国人均GDP能耗高的主要原因。

另外,从图1、图2对比看,美国民用部门的电消费比例为中国的3.3倍,而且电损耗的比例在4个部门中最高。美国民用部门的天然气消费比例为中国的1.8倍。并且2005~2008年美国能源消费总量年均为中国的1.5倍,美国人口数不及中国的1/4。可见美国的人均居民能源消费远比中国高。根据生产空间和二氧化碳处理空间(与能源消费成正比)算出的2005年人均生态足迹,美国人的为10公顷,世界平均为2公顷,中国人的仅为1公顷。美国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的经济运行方式和生产高效、消费低效的国民文化,是促成美国民用部门能源消费比例较高的主要原因,这一点是不值得我们借鉴的。

下面将分析各类能源在中国42个细分的产业部门之间的消费结构,便于从中观层面掌握我国各类能源的消费结构,制定可操作的产业节能减排。

二、2005年中国42个产业部门的能源消费结构分析

参考《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对九类能源:煤炭、焦炭、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气和电力在48个产业部门的消费量统计,并对照中国2005年62个部门投入产出表的部门分类,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将中国经济系统分为四大产业、42个部门,通过分析各类能源在各个产业部门间的消费结构以及各个产业部门的单位GDP能耗,便于从产业的角度更进一步研究如何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

煤炭消费

2005年,煤炭消费量在中国各个产业部门间的分布差异很大。80%的煤炭消费量集中在如下几个产业部门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部门煤炭消费量最多,占煤炭消费总量的48.7%。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部门的煤炭消费量占煤炭消费总量的8.8%;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部门的煤炭消费量占煤炭消费总量的8.7%;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部门的煤炭消费量占煤炭消费总量的7.7%;煤炭开和洗选业部门的煤炭消费量占煤炭消费总量的6%。4%的煤炭等用于生活消费。相对于煤炭的消费结构来说,焦炭消费量在各个产业部门间的分布更为集中。85.3%的焦炭消费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部门中;6.9%的焦炭消费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部门。

中国煤炭消费较高的几个产业部门主要产品的单位能耗同美国、日本进行比较,2003年,中国和日本水泥的综合能耗之比为1.41,吨钢的可比能耗之比为1.12,火电厂供电综合能耗之比为1.22;1994年,中国和美国原煤耗电之比为1.84。相对于工业节能水平较高的日本和美国来说,中国这几个主要的煤炭消费部门仍存在很大节煤潜力。

各类液体燃料消费

中国86.5%的原油消费在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部门;8.4%的原油消费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部门。50.9%的汽油消费在交通运输、仓库和邮政业部门;18.9%的汽油消费在其他服务业部门;6.3%的汽油消费在生活消费部门;6.2%的汽油消费在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部门。81.9%的煤油消费在交通运输、仓库和邮政业部门部门;9.9%的煤油消费在其他服务业部门。45.7%的柴油消费在交通运输、仓库和邮政业部门部门;16.7%的柴油消费在农业部门;9.3%的柴油消费在其他服务业部门。27.4%的燃料油消费在交通运输、仓库和邮政业部门部门;26.9%的燃料油消费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部门;12.4%的燃料油消费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部门;9.2%的燃料油消费在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部门;7.6%的燃料油消费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部门。各类液体燃料在产业部门间的消费也非常集中,这说明,各类液体燃料的节能工作可以主要集中在其消费量大的几个产业部门。

天然气消费

中国33%的天然气消费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部门;17.8%的天然气消费在石油和天然气开业部门;17.0%的天然气消费在生活消费部门(用于生活消费);5.6%的天然气消费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部门。

电力消费

中国14.8%的电力消费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部门;11.3%的电力消费在生活消费部门(用于生活消费);10.2%的电力消费在黑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部门;8.5%的电力消费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部门;5.9%的电力消费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部门;5.7%的电力消费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部门;5.4%的电力消费在其他服务业部门。电力的消费在产业部门间的分布相对平均。这说明,电力的节能工作涉及的行业较多,实施起来难度也较大。

三、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减排效应

我国已公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确定到201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占全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为10%,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5%。

至2006年底,中国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总计为2亿吨标准煤(不包括传统方式利用的生物质能),约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8%,比2005年上升了0.5个百分点,其中水电为1.5亿吨标准煤,太阳能、风电、现代技术生物质能利用等相当于5000万吨标准煤。这为201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占全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10%的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定2010年可再生能源占全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为10%(比2005年增加了2.5个百分点),这些可再生能源全部用于替代一次能源消费中煤炭的消费,相当于2010年煤炭消费占全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比2005年下降了2.5个百分点,而其他一次能源占全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不变。

根据对中国各类能源消费量及其变动趋势分析、中国42个产业部门能源消费结构分析和中国各类能源消费排放二氧化碳的趋势分析,基于中国2005年能源投入占用产出表,在中国201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目标的条件下,可以测算42个产业部门因煤炭、石油和天然气消费而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及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减排效应(结果表1)。

由表1知,2010年,来源于煤炭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中,排在前五位的产业部门及其占因煤炭消费而排放二氧化碳总量的比例分别是: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48.7%;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8.9%;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8.7%;非金属矿物制品业,7.7%;煤炭开和洗选业,6%。

来源于石油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中,排在前五位的产业部门及其占因石油消费而排放二氧化碳总量的比例分别是: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51.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8.9%;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5.9%;农业,4%;其他服务业,4%。

来源于天然气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中,排在前五位的产业部门及其占因天然气消费而排放二氧化碳总量的比例分别是: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33%;石油和天然气开业,17.8%;生活消费,17%;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6%;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4.2%。

总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中,排在前五位的产业部门及其占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比例分别是: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40.1%;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15.7%;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7.3%;非金属矿物制品业,6.7%;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6%。总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高的部门基本上是来源于煤炭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高的部门。

如果2010年全国一次能源消费的比例结构与2005年相同,没有新增的可再生能源对煤炭的替代,2010年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将增加19561.11万吨。即2010年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减排效应可减少19561.11万吨二氧化碳。

四、重点耗能行业节能的减排效应

1.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行业

国办发〔2008〕80号文件“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中,对重点领域节能提出如下目标:继续推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深入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力争全年实现节能2000万吨标准煤。这个节能任务相当于2005年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能耗的3.5%。根据测算,如果该目标可以实现,2008年将可减少4592万吨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2.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根据对我国产业部门间煤炭消费结构的分析,2005年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的煤炭消费量最多,占我国煤炭总消费量的43.9%。如果2008年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的煤炭消费相对于2005年节能3.5%,则可节能3696.2万吨标准煤,可减少8486.5万吨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在相同的节能比例下,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比钢铁、有色、化工和建材4个行业总的节能量和减排效果明显很多。

五、政策建议

1. 着重加强各类能源在某些重点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

依据测算结果,在按规划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情景下,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主要集中在几个产业部门,而且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好于其他行业。建议煤炭的节能减排工作重点集中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和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石油的节能减排工作重点集中在: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和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的节能减排工作重点集中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加强清洁煤技术的研发与国际合作

根据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5%。长期来看,可再生能源离未来替代传统能源与改善环境重任的角色还有很远的距离。我国可开的煤炭比石油多一到两个数量级。大力发展清洁煤技术,用我国相对丰富的煤炭弥补石油等能源的不足,是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的发展过程中,解决我国能源和环境问题的可行选择。美国组织并支持对煤炭的洁净利用研究已有30多年的历史,已投入十几亿美元的经费,1986年开始实施洁净煤技术示范(CCTDP),2002年开始实施创新技术示范项目——洁净煤发电(CCPI)。中国和美国可以在该领域加强技术研发的合作与交流。南非在该领域也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3.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可再生能源法》

20世纪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后,许多国家纷纷加强了能源立法。其中,《美国能源政策法2005》长达1720多页,不但内容非常充实,而且可操作性强,在将各项政策目标尽可能量化的同时,还制定出具体的财税措施、管理程序和奖惩办法。我国现行的《可再生能源法》是部指导性和原则性的法律,可操作性亟须改进。建议各相关部委和各省进一步出台与现行《可再生能源法》条款相匹配的细则;制定有关标准和规范(包括主机、部件、配件、可靠性、使用寿命等方面的标准,以及检测设施及质检手段的配套完善等),增强可再生能源法的可操作性。

4.增加我国对可再生能源的投入

目前,我国能源研究开发费用占GDP的比例非常低,只有日本的1/70、法国的1/30、美国的1/25,占全国研究开发费用比例也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进行研究和开发,很多可再生能源的关键技术和设备依赖进口。建议将可再生能源的技术难点纳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863”和产业化攻关;同时将可再生能源的建设项目纳入各级的财政预算和。走一条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的道路。

刘秀丽 汪寿阳(作者分别系中国科学院预测科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预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助理;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预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本项研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课题“建筑节能标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的模型测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0701034,60874119)、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院长科研基金和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KSCX1-YW-09-04)资助。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等要求,经商院相关部门,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等9件规章(见附件1)和《关于颁发〈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的通知》等14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主 任:何立峰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9件)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部门1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

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计标[1985]352号

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

银行2国家粮油仓库仓储设施管理试行办法商储[粮]字[1992]211号商业部3关于发布《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煤办字[1995]151号煤炭工业部4

关于发布《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的通

知电安生[19]239号

电力工业部

5关于发布《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7号国家计委6

印发《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

资料行为的处罚办法》的通知计价检[2000]226号

国家计委

7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计委等4部委第31号令

国家计委、财政部、环保

总局、国家经贸委8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9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委第4

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

局、质检总局

附件2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43件)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部门1关于颁发《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的通知能源电[1988]18号能源部2

关于颁发《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的通知

能源节能[1990]11

49号能源部

3

关于颁发《能源部电力企事业单位抗震防灾工作规定》的通知

能源办[1991]253

号能源部

4

关于查处乱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价检字[1991]561

号国家物价局

5

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的通知

价费字[1992]112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6

关于发布测绘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价费字[1992]176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7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

知价费字[1992]179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8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

知价费字[1992]196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9

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

价费字[1992]349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0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新闻出版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的通知价费字[1992]402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1

关于瓦楞纸箱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价费字[1992]317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2

关于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收费的复函

价费字[1992]618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3

关于溶解乙炔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价费字[1993]135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4

关于药品行政保护收费的复函

价费字[1993]143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5

关于中药品种保护审评收费的通知

价费字[1993]178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6

关于制止新疆自治区擅自征收铁路建设费的通知

计物价[1993]1254

号国家计委

17

关于废止《关于自筹投资认购重点企业债券的紧急通知》等文

件的通知计办政研[1993]55

0号国家计委

18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电计[1993]567号电力工业部19关于中沧输气管线输气费的批复计价格[1994]55号国家计委20

关于发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1994]794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

21

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1994]795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

22

关于发布国境卫生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1994]796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

23

关于调整药品审批、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1995]340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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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号)

为落实我委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大调研、大讨论、大转变)学习推进活动关于深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要求,经商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7件规章和《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等108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修改《关于编制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主 任:

2013年8月20日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108件)

序号类型名称及文号发文单位及日期1规章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煤办字[1995]第150号)煤炭工业部1995年3月29日2规章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规定(煤生字[1996]第128号)煤炭工业部1996年4月11日3规章关于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综[19]500号)电力工业部19年9月4日4规章关于颁发《电力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综[1998]9号)电力工业部1998年1月12日5规章关于颁发《水电建设起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五项规定的通知(电综[1998]133号)-附件四:水电建设混凝土设备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电力工业部1998年2月21日6规章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1999]第10号)国家经贸委1999年6月16日7规章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33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6月24日8规范性文件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电力工业部19年9月27日9规范性文件关于将地方生育部门建设项目纳入各级基建投资的通知(计社[1986]2124号)国家计委、国家计生委1986年10月24日10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利电力勘测设计单位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水电财字[1988]1号)水利电力部1988年1月13日11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的通知(能源电[1988]37号)能源部1988年8月29日12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墓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计科技[1989]47号)国家计委、财政部1989年1月21日1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国家重点企业技术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计科技[1989]1545号)国家计委1989年12月13日14规范性文件关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强电力建设行业管理的通知(能源计[1990]955号)能源部1990年10月26日15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审批规定》的通知(能源安保[1990]961号)能源部1990年10月27日16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能源部电力专用产品质检中心管理办法》等规章的通知(能源技[1991]900号)能源部1991年9月29日17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能源部关于加强电力系统外国经济专家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能源外[1991]1021号)能源部1991年12月3日18规范性文件关于发布烟草专卖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8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年4月23日19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保证城乡人民生活照明用电工作的通知(能源电[1992]622号)能源部1992年5月30日20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通知(电安生[1995]86号)电力工业部1995年2月14日21规范性文件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煤生字[1995]第249号)煤炭工业部1995年5月16日22规范性文件关于现有电厂利用外商投资进行技术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经[1995]336号)电力工业部1995年6月6日23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发电主机设备合同范本》的通知(电政法[1996]185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3月21日24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暂行)的通知(电建[1996]202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3月26日25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电力工业利用存量资产引进外商投资审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电经[

国办发2006 19号文件

《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有关意见的通知》,既国办发[2006]16号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为缓解国内成品油与原油价格严重倒挂的矛盾,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根据《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经院批准,决定适当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并同步出台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一)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200元。其他成品油出厂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出厂价格水平见附表一。其他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供渔业、林业和农垦三个专项部门的汽、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供军队用油出厂价格执行,暂不上浮。供铁道、交通、民航等部门专项用汽、柴油价格在供军队用油出厂价基础上,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参照同期市场零售价浮动水平协商确定。

(二)将汽、柴油出厂价与零售基准价的价差每吨缩小50元,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每吨分别提高250元和150元。为补偿炼油企业执行欧Ⅲ排放标准而增加的成本,北京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每吨分别提高460元和340元。调整后的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水平见附表二。

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及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供渔业船用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零售基准价执行,暂不上浮。

(三)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供系统外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批发价仍实行差率管理。在执行配送制的地区,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未执行配送制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此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因素合理确定批零差率的低限。

(四)液化气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用汽油出厂价格保持0.83-0.92:1的比价关系相应调整。放开化肥用重油价格。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06年3月26日零时起执行。

(六)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将调整后的汽、柴油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抄送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汽、柴油的零售基准价及规定的浮动幅度,以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制定的汽、柴油具体零售价。

二、落实好有关补贴及配套措施

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006]1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成品油价格调整,建立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机制和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妥善处理成品油价格调整带来的影响。

(一)建立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制度,认真落实各项补贴措施,妥善解决成品油调价对农业、渔业、林业以及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行业的影响。中央财政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资金方案由财政部另行下达。其中,对种粮农民将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影响,通过综合直补予以补偿,具体方案由财政部另行公布。

按院决定,自调价之日起对石油开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征收特别收益金。具体由财政部另行通知。

(二)各地要根据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综合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及社会承受能力,研究并适当调整公路客运、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和出租车运价,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影响,促进运输业健康发展。

(三)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适时启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内部利益关系,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集团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一)各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要加强对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协调工作,及时处理生产、运输和市场供应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二)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运输,切实保证市场供应,特别是做好敏感地区的成品油供应工作。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并及时向各地和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

(三)各地要在党委宣传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的宣传工作。宣传的重点是,应对国际市场高油价,理顺成品油价格关系,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宣传稿,供各地传达和宣传时参考。

北京市要做好实施欧Ⅲ标准后有关价格变动的解释工作。

(四)各地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取应对措施,努力保持社会的稳定。各地要在3月27日下午5点前将方案出台后的成品油市场价格、供应情况及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委(价格司)。遇有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机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附表:一、成品油出厂价格调整表

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